标 题: 酒店监控录像可否作为重要证据,自行保存? 问 题: 2010年9月26日中午13点在金旺角酒店六层餐厅,同事一行8人使用工作餐后,乘坐电梯下楼,行至一层发现本人随身携带单肩小包未拿,当即乘电梯返回六层餐厅,小包已经不再座位原处。(从下楼到上楼总共3分钟时间)用餐期间,餐厅大包房只有我们这一桌人,剩余
2010年初,和一个朋友合伙做工程,太轻信于他,拿了五万块钱给他。也没打条子,工程没做成,他倒把我那钱花了,现在他有点想不认帐,不知这算是欺骗,还是算借钱不还,没借条,有录音,还能作为证据,,如能,胜诉有几层,还有,如起诉一共要花多少钱,他是贵州的我是我地的。 几万块钱,对成功者来说,是不知一提的,
每次和借款人要钱的时候,他总是说其姐姐回国后还,而且还说跟我说已经他姐姐说了,她姐姐也答应了,还有一周其姐姐就回国了,如若到期其未还款,其姐姐不管,或者不知道,可否起诉其还款,还有诈骗,有电话录音
当地派出所对询问人进行询问时进行肉体和精神折磨 当地派出所审讯室内没有任何录像监控设备和录音设备。。对当事人进行殴打辱骂。。该怎么办。
请问律师,妈妈为争夺1岁8个月大男孩抚养权,想证明爸爸一方没有抚养能力和良好家庭氛围,请问夫妻有关这方面谈话的录音录像是否会被新婚姻法和法庭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