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方都是离婚后经朋友介绍走到一起的,可是由于性格差异太大,就分手了。可是女方却提出了分手费,刚开始说要二十万,说如果不给的话,就把我家给炸了。我讨厌她这样的思想。就说没有。后来,他要我把“欠”她的三万四千块钱还给她。
先说说三万四的来由:在刚开始谈的时候,因为都是第二次婚姻,所以女方就提出一个要求,说要我在她在名下存两万块钱,这样她才有心跟我过下去,当时,看着年迈的你母亲还为我的终身大事着急,所以就没想那么多,就答应在她的名下存两万。但那时候也没有说是给她的,只是暂时存在她那里。可是过了几个月,我因为之前辞掉了在广东的一份好的工作,现在在家也没有事做,所以就打算买一辆小货车来谋生,可是钱不够,就叫她把那两万块钱取出来凑数,她当时要我给她写欠条,写了欠条才答应取,当时我也是着急着买车,眼看着就没有米下锅了,为了生计我不得不去答应她写下两万的欠条。
买了车之后,就在家乡做点小生意,或是在城里帮别人拉货。几个月下来也挣到了一万多块钱,挣来的钱她都拿着,因为当时我们都打算一起生活的,所以我就挺相信她的。可是她拿着我辛苦挣来的钱拿来献人情,给她姐四五千,说她姐现在要造房子,又还她妈妈两千,又说要给她妈妈几千块钱,就这样挣来的一万多就一分没有了。对于我这边的亲戚,她很刻薄。我父亲八十多岁了,母亲七十多了,父亲08年的时候,脑中风了,现在左边的身体瘫痪了,全靠母亲在照顾,哥哥、嫂子这么多年也一直在农村种田,在身边照顾着父母亲,也挣不到大钱。她自从跟了我之后,从来没有叫过我的父母亲,而且对她们也不好,跟我的家人一个也合不来,很自私的一个人。我在外面开车回来,累了一天了,她还要我做饭,洗衣服,洗碗,有时候我母亲看不过去,就会说她两句,然而她还和我的母亲吵架,气得我母亲都哭了。
难道这就是我的命吗?这两年来运气一直不好,帮别人拉货,眼看挣到六七千块钱了,可是又出事了,不是别人撞我,就是货装得太高,在转弯的时候,货厢整个掉了。挣来的钱就这样没有了。
最开始的时候,我是买了一辆全新的小货车,后来小货车装的货太少了,所以没有人请,万般无奈之下,只有把车低价卖掉,又凑钱买了一辆大型货车,这下又差钱了,就问她要点钱,她又要我写欠条,没办法就写了,借了一万四千。买了大车,生意也火起来了,几个月也挣到了一两万块钱,挣来的钱都是她拿着,我只管到外面挣。可是,她的脾气还是一点都没有改,所有的家人都受不了她,为了她,我从来没有孝顺过两位老人,也让他们很难过。所以,经过万般思考,就决定和她分手。
这下就说到之前的分手费。刚开始要二十万,后来又说要我把三万四还了,然后再说分手费的问题。她这样无理的要求,我不想去理会她,可是她却不罢休,一直打电话来威胁我,说如果不给,就把我的家炸了。
在农村,我不想把这事闹大了,最后经过乡政府的人调节,我还是给了她两万四千块钱,刚开始同意了,还达成了书面协议。然而,当天下午,她就坐车到城里,把我的车牌拿走,叫开锁的人把我的车门打开,把车里面的线合路剪断,把我城里的家也砸得一踏糊涂。家器都砸坏。
就马上坐车到了长沙,到了长沙之后,她就给我打电话,叫我拿一万块钱去赎回我的车牌;还说把我车,房子里的电器全弄坏了。当时我还没有太在意,因为我没有想到她会这样做。最后是我在城里的朋友,开车经过我车旁,然后看到我的车窗是打开的。就马上打电话给我,这时我才完全相信。
这样的纠纷应该怎样去处理,我说要她赔偿我的损失,可以吗?
补充一句:我和她在一起两年不到,没有结婚也没有小孩,她没工作,我就一直养着她。可以说是做得很好了。
前段时间网通公司给我打电话,说我注册的电话号码已经欠费,催我去缴纳欠款以及迟纳金,而且数额很大。但是我从来没有用我的身份证去注册过电话号码,后来回想可能是我当初找工作的时候发出去的简历里有我的身份证复印件与联系方式,但是我没有使用与注册,请问我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吗?谢谢解答!!
我原先开一个综合品牌店,用自个起的店名,经营一年半后03年8月份将店铺移到一个更大面积的地方继续经营,此时和同年龄的叔叔(我父亲的叔叔的儿子)合伙,他出资30万付的房租和装修,经营期间做些广告宣传(我个人经营时也做广告),由于没有合作协议,又没做帐,只纪录了营业额和支出流水,由此发生了问题,2年后即05年7月底
事故原因是两人骑摩托车相撞,双方都是无证驾驶,并且现场被破坏,双方都没有证人在场,责任划分不清交通队不予受理。后来对方起诉,法院判我们赔偿对方医疗费等费用共计8万多元。 我们对次判决不满意,如果我们要上诉,法院能否判决双方各自负担各自医药费呢?
我在原先公司里的时候是做出纳的,结果要盘点的时候亏了,后来公司要求我写借条,我也写了,在借条后面又附了一张说明,说明这笔借款是盘亏的。后来我每个月的工资里拿一部分去抵借条,一直抵了有一年多点的样子。后来我离职了,到现在大概一年不到点的样子,我没有继续还钱,公司也没催讨。请问这样有关系吗?
事情是这样的~我是做生意的~去年我去加盟了一个服装品牌来做~合同是跟重庆的一个总代理签的~为期一年,到现在有半年时间了~这期间~ 我就上过他们一次的货,之后他们就断了,那时候还是去年冬天,门市没冬装~代理就叫我去其他地方进点货,说是拖过去,说开春了就有货了,不过到了春装上货的时候他们还是没我做的哪个牌子的货,代理就
2004年我和几个朋友在外地合伙成立一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总股本五十七万元,我投入八万五千元钱,占公司百分之十四的股份。该公司法人兼总经理(简称为A)一直经营该公司,因前期我们投入有限,加上资金周转及管理不当,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目前已经亏损两百多万元。到目前为止,其它朋友基本都把股份退出了,A说是他借钱
我和男朋友恋爱期间,他自愿给过我一笔钱,用于给我的家人购买房产,现在他向我要回钱或房子!如果打官司的话我会赢吗?当时是他自己给我的,也不存在借用的关系!因为当时是美金,他陪我去银行换的,买房子的时候也在!但是人民币是从我的卡上买的房子
我们在一起三年,一直相处的不错,三年间我们不分彼此,钱也是互相花,因为当时还小,不太懂事,我跟她在一起的时候曾把自己的一些值钱的物件卖了,包括摩托车首饰手机等。也曾经用她的钱买过一些东西。 后来因为一些原因分开了,她没有说什么,她妈妈带着她的好些亲戚去我家闹,还让她舅舅带了些人威胁我,因为我爸妈比较
事情是去年年底的,甲方和乙方两辆三轮车发生摩擦争吵起来,中间甲方的儿子过来劝架期间用脚蹬了乙方的胸口下面,甲方这边及时报案和带乙方去医院看病。经警方调查法医鉴定没有构成轻伤,给予甲方儿子两天拘留和两百块的处罚。现在事情过去好多个月了,乙方又不服这样的处罚结果,上报法院,法院打电话给甲方两父子要他们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