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买方,3月31日签了购房合同并交付5万订金,10月10日交齐首付款并办理了过户同一天原房主交了房,到现在12月16号了银行还未放款,现在原房主起诉违约并发了律师函,要怎么办?(购房合同写明:楼价余款(即申请贷款额):人民币七十万元整,在交易过户及办妥相关手续后,由贷款银行直接划给甲方。交易过户手续需15年10月10日前完成。)合同上并没有写明余款要在什么期限内付清,况且银行放款也不是我能控制的,现在原房主起诉赔偿违约金,我该怎么应诉?有没有胜诉的可能?
尚在按揭的二手房进行交易若追究买方违约责任是否需要贷款银行出具证明
买方一直没有按合同约定付款。合同有条款规定:“签约后反悔,不愿购买房屋,或以各种理由拖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该房屋成交价10%的违约金。” 可我听说我们如果去法院起诉的话,需要到贷款银行开具“该房屋可以买卖”的证明。请问是这样吗?因为办按揭的房屋肯定是抵押在银行的。而我估
二手房交易,已经过户给买家,因为政策原因银行贷款两个月仍未到帐,卖家可以起诉买家吗?
二手房交易,已经过户给买家,因为政策变化的原因(不是买方的原因),过户之后两个月了,银行贷款部分仍未到卖家帐上,还在等待中。买家算不算违约?卖家可以起诉买家吗? 合同约定的情况是:银行贷款部分在过户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银行打到卖家帐户上。 在过户之前,银行给买家出具过贷款审批通过意见表。但过户之后
二手房交易,已经过户给买家,因为政策原因银行贷款两个月仍未到帐,卖家可以起诉买家吗?
合同约定的情况是:过户完成后卖家办理银行贷款,银行贷款部分由银行打到卖家帐户上。(过户完成已经有两个月时间,银行迟迟没有放款).买家认为不是他的责任,请问我能起诉买家吗?
二手房交易,已经过户给买家,因为银行贷款两个月仍未到帐,卖家可以起诉买家吗?
房屋买卖合同上写明2010年11月20号买家付订金一万元,11月25号二次付款29万元同时我配合完成房产过户,第三次付款(结清所有房款)时间是我搬离房子交钥匙的时间。现在的问题出在我已经准备好交出钥匙,而买方拿不出剩余房款(银行没放款),导致我拿不到钱。当初房产合同也注明违约责任:买方不能按期想卖方付清房款,或卖
买了套二手房,都已经过户完毕,银行却迟迟不肯放款。该怎么办?
我家是4月16号下来的房产证,紧接着做银行抵押贷款在兴业银行,一直到5月17日拿到他项权利证交给银行,由于当时签合同的首付款有变。我们和前房主又重新签订了一份买房合同,更改了首付款!在5月20日签订完毕,手续一切齐全!银行说最快5月21日或一个星期内放款。结果到了今天六月一号也没放款?我还天天催银行放款!可是到
二手房已过户,银行未放款,交房日期临近,房东并不交房,说我违约
我是4月23号签的房屋交易合同,首付三成,其余商贷加公积金贷款,5月20号银行审批成功,5月22号过户成功,现在合同上写明5月31号过户,6月31号交房,但是银行未放款(期间有上家不配合工作导致的),从4月23号到至今上家老是拖延流程,不配合,现在上家说要是6月31号再不放款就要我付违约金,我可以强制上家在31号交房给我
二手房交易,已过户在银行贷款时间已超过3个月,但是还没放款,这该怎么办?
我当时卖了一套房子给买方,买方在银行贷了20万,合同上没有约定银行放款时间,只是中介方口头说了一个月之类就会下来,当时合约上没有违约责任,也没约定到款日期,想到没多久就放款的,所以就没太在意,可是现在房子已过户,而款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下来,这样,我可不可以要求买方和中介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者把房子收
我是卖二手房给买方,已经收到首付款,房子已经过户给买方。但银行迟迟不放款,已经一个多月了。买方自行开始装修,我是否能追究买方违约责任。(在合同中未约定银行放款时间,也没有约定买方不能装修)
二手房交易 贷款银行已同意申请 过户时房主要求打欠条(贷款额度)现在银行不放款 买方有什么风险么
在工商银行贷款 更名过户时买房要求打欠条 如银行不放款 买方欠卖方(贷款额度)这个应该怎么办? 现在银行给的说法是 无房贷额度 需要等
二手房交易因为银行原因放款时间比较晚,原房东不愿意交房,要我支付利息
我是买方,由于银行政策原因导致银行放款比较晚,到2014年1月3日银行才放款。合同中写到要在签订合同以后的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过户等手续,签定合同的时间是在2013年7月15日,我在9月2日已经把全部手续办完,包括银行抵押按揭及过户手续。合同中另外提到因为个人原因导致卖方延迟收到尾款,买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并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