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1988年进入一家国有制企业上班,由于企业经营不善,于1999年6月改制为合资企业,2000年12月变更为独资企业。从1999年7月1日开始,我现在已经和同一公司签订了4次固定期限合同,3年一次,现在第4次合同于2011年6月30日期满,期间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条款。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3点说“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合同的
合同到期,公司没有提出续签合同,但有固定服务协议,可以辞职吗?
我是2009年7月6号签订的2年合同,到2011年7月5号到期,但现在公司都没有提出续签合同,2010年与公司签订了一个协议,海外培训,为公司服务3年,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不支付违约金离开公司吗?我有哪些权利可以主张?
我在公司做了将近14年,已签了无固定合同,最近因为公司合并,工作环境产生变化,工作不开心,如果辞职,可以要求补偿吗?
我在公司做了将近14年,已签了无固定合同,最近因为公司合并,工作环境产生变化,工作不开心,想辞职,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1.我查了一下员工手册,说承诺给员工培训,但我入职后的前十年没有任何培训,也没有任何升迁,我屡次找公司投诉过此问题。 2.社保当年没及时给我买,过了试用期三个月后才开始
我无过错,单位告知要与我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按劳动法第47条给予N+1个月的补偿,我认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我是否可获得双倍补偿金。个人情况:工作16年,此次裁员系部分裁员,一共裁掉4人。
我在工作中受伤,现已经进行工伤鉴定为十级,我与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请问在什么期限内,我可以主动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劳动补偿吗?
您好。我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供货合同,由我司向甲供货。供货时间拟定为2010年6月31日前。合同另有规定该时间为拟定供货时间,卖方(即我方)同意买方(甲)在施工期间根据施工实际进展及现场情况提出"进场计划"确定准确进场时间。但买方应在计划修订后3日内书面通知卖方。拟定的供货时间到期后,甲要求供货,我司也及时向
我是95年进厂03年派到分厂。现分厂更换厂名和法人。老板要我们重新签合同要从07年签起。我们要求在现有合同上备注之前的工龄老板不同意。我拒绝签字。老板已口头通知如不签下个月将解除劳动合同!想问一下我现在该怎么办?如被解除合同我能得到怎样的赔赏?谢谢!!! 谢谢!请问哪些证据比较有力?
我已经签了两次固定期合同了,第三次公司给的续签合同意向书是固定期的,此时我不愿意续签,合同到期后是否
我已经签了两次固定期合同了,第三次公司给的续签合同意向书是固定期的,此时我不愿意续签,合同到期后是否能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