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时疏忽,导致5根双汇60g火腿肠过期6天,工商要处以3000元罚款,合理吗?
因为一时疏忽,导致5根双汇60g火腿肠被压在32g火腿肠下自己检查时没能发现,后来被工商局查到,生产日期是2010年2月2日,被查到的时间是2010年8月8日,保质期6个月,也就是8月2日到期,价值仅2元多钱,工商要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处罚3000元,可依据产品质量法处罚,绝对不可能有那么多。请问我该怎么处理这事,要是这么点
在医院打针,发现滴管中有异物。现在人没什么大碍,想和医院谈赔偿事宜。但,现在茫然不懂,医院说赔偿10000了事。不知道赔偿是否合理。特来咨询。我们要这样赔偿才算合理。谢谢!~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现脚骨折住院二星期,想问一下怎么向对方提出赔偿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现脚骨折住院二星期,想问一下怎么向对方提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