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工商税务

因为一时疏忽,导致5根双汇60g火腿肠过期6天,工商要处以3000元罚款,合理吗?

因为一时疏忽,导致5根双汇60g火腿肠过期6天,工商要处以3000元罚款,合理吗? 因为一时疏忽,导致5根双汇60g火腿肠被压在32g火腿肠下自己检查时没能发现,后来被工商局查到,生产日期是2010年2月2日,被查到的时间是2010年8月8日,保质期6个月,也就是8月2日到期,价值仅2元多钱,工商要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处罚3000元,可依据产品质量法处罚,绝对不可能有那么多。请问我该怎么处理这事,要是这么点小失误都处以如此重罚,而且没有改正的机会,我看个体户还有活路吗。也不知食品安全法还有什么执行细则的具体规定,麻烦各位大律师不吝赐教,回答请列出具体条款,别弄什么非专业的行政复议,这条我也能答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bnm888(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0-08-17 18:27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