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3年进入地方国营电机一厂参加工作,1997年调入一家国有公司,公司承认我和其他这些全民所有制职工的性质,但2001年后,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也招聘了不少合同制职工,我们和新招聘的员工在工资上保持着一定差距,我们认为工资没有下调,反正比他们这种性质的要高,所以也没有提出要买断工龄工资。但今年,公司提出要把他们的工资调到和我们一样的基数,我们觉得很委屈,心想也应该先把我们这种性质的职工工龄买断,再作调整,这样才算公平。请问国家对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和规定,如果可以买断的话,那么买断的基数又是多少一年?(2001年单位当时也有过这样的打算,问过当地劳动部门,是1000元左右一年,2007年又问过,说还是原来那个标准。)
这家公司性质到现在一直没有改变过,是政府下面的一个国有公司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所指的“政府主管部门”是不是就是出资人,如果是出资人,那么企业的所有权归“政府主管部门”, “政府主管部门”是否理解为“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 如果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出资注册成立国有或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否算是违规办经济实体? 谢谢
河南省禹州市,自从93年起到09年底,该企业一共为职工交纳了4172.34,个人交纳了4657.34,请问,企业交纳的钱数合法吗?为何企业还没有个人交纳的多? 从2010年企业借口“改制”要求一部分职工买断工龄,以后的养老金由个人支付,企业按工龄一次性赔偿职工数万元。(我是82年10月参加工作,买断工龄一共给我了46000多
您好:请问我们单位5年前给我们办理了买断工龄又重新聘请我们在那里上班,但是当时买断工龄的钱单位不给我们说是等退休再给,请问这样做合理吗?假如不合理有什么办法解决?谢谢!
企业己破产十几年了,在此期间单位没有为职工交社,医保,连最低生活费都没有,现企业己变现资产,准备给职工买断工龄,请问职工有权要求单位补交欠职工十几年来的社,医保,及最低生活保障费,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2004年**地区粮食系统的职工全员买断是否是“政策性破产”?目前、我单位的固定资产由**粮食局统一处理完毕,拖欠的职工工资是否应该按照“破产债权的分配方法”执行这是其一。其二是;2004年都是**地区、同一系统、同一文件情况下;**市以及外五县、市在执行“职工买断补偿金”上就不一样了。**政府对2004年度退休职工就是
我是85年参加大集体招工的然后是92年转为全民所有制工人的现在社保也是85年的问工龄怎样介定?
我是85年参加工作属集体工,然后92年被转为全民所有制职工.现在社保也是85年的.这两种体制下的工龄如何介定.本人所在企业有年休假,满10年有10天.20年以下15天.21年则20天.2010年工龄巳有25了.问我应该享受那种假?劳资部门只给我算92年他们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没有,我该怎样主张我的权利.
我是唐山市古也区一服装厂工人2001年办理停薪留职,当时单位说办理停薪留职,就必须办到退休年龄,留职期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全部自己交,单位于2010年10月宣布破产,又于2011年3月21日贴榜宣布按贴榜上的工人领取金额数为准,7日内为期,可以上访和告状,过后于4月8,9,日为领取买断金并当场签字,单位说留职期间这几年不给钱算工龄
我是吉林通化矿务局的,由于资源枯竭,2003年被迫买断工龄,当时买断工龄费每年700元,太少了,现在能否补贴,需要找那个部门?
我原是乡镇卫生院职工,2000年医院卖了,我们被买断,每人按300圆一年的工龄买断,下岗证,失业保险等什么都没有,当时政府逼着我们签字,请问这样买断合理吗,还需要给我们补偿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