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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民所有制职工工龄买断问题

关于全民所有制职工工龄买断问题 我于1993年进入地方国营电机一厂参加工作,1997年调入一家国有公司,公司承认我和其他这些全民所有制职工的性质,但2001年后,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也招聘了不少合同制职工,我们和新招聘的员工在工资上保持着一定差距,我们认为工资没有下调,反正比他们这种性质的要高,所以也没有提出要买断工龄工资。但今年,公司提出要把他们的工资调到和我们一样的基数,我们觉得很委屈,心想也应该先把我们这种性质的职工工龄买断,再作调整,这样才算公平。请问国家对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和规定,如果可以买断的话,那么买断的基数又是多少一年?(2001年单位当时也有过这样的打算,问过当地劳动部门,是1000元左右一年,2007年又问过,说还是原来那个标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beyond……(浙江-舟山)
提问时间:2009-08-22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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