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惠州博罗一家日资企业的员工,我想要求公司支付我2年半的加班费,以下说明我的情况: 我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如下: 第一份合同:期限2009年1月05日至2010年01月04日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 21.75天2000元/月执行,初始工资额为2000元/月或11.49元/小时。没有签订任何工资约定。 第二份合同:期限2010年1月05日至2011年01月04日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 / 执行,初始工资额为2000元/月或11.49元/小时 也没有签订任何工资约定。 第二份合同到期后:2011年1月4日公司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延至2013年1月06日止,并同时签订了附件(薪资待遇管理办法), 附件并未提交给劳动部门备案,但附件中说明有含加班费。 但我的实际工资总额是5400元/月(工资组成公司分了好几部分:基本工资2000元,业务奖金1300元,职务奖金900元,技能奖金1200元) 我入厂时跟公司谈的是税后工资,公司为了少交个人所得税和为了少交保险所以合同上只写了2000元,公司每个月交到地税的我的个人所得税只有37元,现在公司为我购买社保也是以社保局规定的最低工资买的。 如果我不签的话,就将意味着我将要失去工作,无奈之下,只好签了工资额与事实不符的劳动合同。 问1:劳动合同工资额与事实不符,能否申请这部分无效或不完整,以实际工资为准。 入厂后公司要求我每月加班76个小时,(平时加班44小时,双休日加班32小时) (即周一至周五每天晚上加班2H,每个周六加班8H) 公司有打卡记录,本人手上只有一份2011年4月份的加班统计,同事愿意为我作证人,可以证明我加班了。 2009年上半年因有人跟公司要求支付工资以外的加班费,后来公司将原来的业务奖金1300元改为劳务加班费1300元(修改内容并没有跟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也没有告知本人,其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第四条) 问2:以上公司擅自修改工资组成是否有效? 问3:本人想要求公司支付2年半的加班费(2009年1月到2011年7月止),加班费计算基数应按多少算,我能拿到多少加班费?(期间本人休了4个月左右的婚假及产假, 4个月没有加班) 问4:本人以公司未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为由,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公司没有盖章但同意本人的辞职,我是否可以以:公司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为由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有多少钱? 问5:请律师您代本人处理,费用怎么收? 本人持有资料: 1.两份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公司没给本人) 2.工资条:2009年1月份至2011年6月份(共30份工资条:其中8份写的业务补贴,23份写劳务加班费) 3.公司有打卡记录,本人持有一张IC卡,有一份2011年4月份的加班统计,同事愿意为我作证人,可以证明我加班了. 4.地税的2010年的本人的实缴税款清单,可以证明公司少缴了个人所得税.(我是税后工资) 5.社保公司按社保局公布的最低工资缴费的,社保局可以查实缴费记录。 6.本人的离职申请表一份(复印件,公司没有盖章)。
我该如何要求公司补交社会保险,补发加班费?失业保险金能不能要求公司赔偿?
2003年到公司上班,直2007年9月公司才签合同,公司一直未购买社会保险,也未支付加班费,今年8月我休完产假上班后,公司为规避经济补偿,采取各种手段逼迫我主动辞职,现我准备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交2003年至今社会保险,并补发加班费. 1、2006年未签劳动合同期间曾待岗5个月,领取待岗工资,对我追讨社会保险的期间有
从7月份开始工厂没有支付本人加班费,而且从11月16日到12月21日给本人放长假,本人要求其按照劳动法支付工资。请问是否可行
我的公司在没有给我任何通知和解释的情况下,单方面降低我的工资。是否属于克扣工资,我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将欠额补发给我。如果公司给我的解释无法接受,而协商后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公司是否可以降低我的工资。 另外,如果因此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利用各种理由不与我续签合同的情况,我是否可以要求续签合同或者要求
110网的律师朋友们: 你们好! 本人于2007年12月与某一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由于用人单位经常无故拖欠日常加班费、夜班费、节假日加班费等,致使本人实在无法忍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规定,于2009年9月25日向所在用工单位递交书面辞职信,并终止了劳动合同,同时要求清
我是2003年12月入职现在的公司的,他的工作时间是六天十小时制,加班费每小时4元,而且一直以来公司都没有给我买社保,到今年一月一号公司强制要求每个员工都买,不买的就签一张在外面已买的声明,我现在要求不干了退出公司,请问能有赔偿么,是依照那一条款来的,能赔多少钱呢,而我是汶川重震灾区的,有没有优惠呢
我在公司工作有6个月以上,有劳动合同。从1月份到7月份总共加班17天,公司原来承诺按劳动法规定200%支付给员工,但是一直都不发。7月份突然宣布加班的天数只可以用来倒休使用,我提出来公司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应该支付我加班工资。公司经理找我谈话,说大家都像你这样公司得赔出去多少钱?你要是想要钱公司可以给你,但是
我2006年2月进厂直到现在公司一直没给我买养老保险,08年买了医保,每月上班28天,每天加班3,4小时,但从未发放加班费给我们,我合同要2011年6月到期,我现在以这个理由可以跟公司马上解除劳动关系吗?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呢?急!急!急!!!
每个月都给一个人多报加班,让那个人多拿加班费,公司查出来了会怎么处理,会被解雇吗?如果解雇有没赔偿?
每个月都给一个人多报加班,让那个人多拿加班费,公司查出来了会怎么处理,会被解雇吗?如果解雇有没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