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离婚协议请求撤销虽然是过了诉讼时效,但是有所不同的事,1.不是在民政局登记离的,是诉讼法院调解的,2此协议当时存在重大误解、从09年开始到现在是有失公平,因为此协议还在运作中,06年大队发给个人手里是200,从09年开始逐年递增,到现在15000左右,人家都领走了,我是2010年回村里才知道的,我一个人在外工作租房住,经济拮据,虽然户口本用的是他家门牌号,但是早已经没有关系,他已经结婚几年了,我自己有独立的户口本,上述所述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协议协议吗?
我的房子是婚前父母出钱以我的名字购置的,但房产证是婚后所在地统一办理的,房产证有前妻的名字,离婚的时候协议房产留给孩子,家庭财产归女方,所有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承担孩子的生活费,教育与医疗各自一半,男女双方暂时可以居住,06年定的离婚协议至今三年多了,但房产证没有过户给孩子,在此期间女方带孩子已迁
我于今年五月份离婚,当时离婚协议书中写的是女儿归女方抚养。房屋归我和我女儿所有,债务由我偿还。因为当时无法偿还贷款,房产证上一直是我前妻的名字。现在我再婚了,经过与前妻协商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两万元,前妻同意把房子过户给我,为此我们还签定了一份离婚补充协议,但未做公证。事后到房管所过户时他们却以离婚
2008年10月1日,我与前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写明,孩子(今年11岁)归我前夫抚养,我每个月付600元的抚养费,我们的共同财产100平方米的房屋归孩子所有(至今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孩子和我前夫一直在这房屋里面居住。而我离婚后就搬出来到外面租房子住至今。请问我现在能不能对离婚协议中的房屋部分要求撤销?要回属于我
双方自愿离婚,儿子有母亲抚养。夫妻有坐落怀柔区南华园一区188号的平房十余间,现归儿在所有 ;男方有居住 权 。现在女方以孩子名义起诉,要求男方履行协议。房产上是男方和他父亲的名字,也是他们婚前的房子。
与前妻离婚已经9个月,现想就原协议进行更改,可前妻不同意,并且想上诉法院强制执行!(附原协议) 离婚协议书 男方:XXX 女方:XXX 男女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女。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我跟他在今年六月份签订好离婚协议,并把房子和房子的贷款归他所有,同时也办理好相关的手续;现在我要买新房发现我属于第二套房子贷款,只能用第二套房子贷款的政策购房,首付款要50%或50%以上,请问下,我能否向他要这笔损失吗?谢谢!
复婚又离婚,新的离婚协议没有包含前面协议内容,我可以维权吗?
我是江西省南昌市人,08年5月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是有个贮藏间的权力,09年9月复婚了,10年11月还是协议离婚了,当时认为那个08年有贮藏间的权力,在新协议中未加任何说明,请问我还有对贮藏间的权力吗,这个对我很重要,我想起诉,我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