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买了一套顶层新房,房子正门口(刚好在我门前)有一个上楼顶通道(整幢楼仅此一个通道),我当时并没太在意.但是,随着住户的增多,问题也越来越多,如,上房者的梯子正好堵着我的家门;门前弄的一片狼籍.下雨时门前积水严重,等等,给我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我与开发商交涉多次,让他们更改上房通道,未果,并且态度恶劣.请问,我的请求有无法律根据?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我想起诉该公司,不知能否胜诉? 谢谢.
本来是国有企业外贸局办公楼,由于后建设了新的办公楼,旧楼就默认给职工作宿舍楼了,因为外贸局欠银行贷款抵押给银行了,现在有个开发商以债权债务的形式给买去了而且2010年7月拿到了产权证,买卖这个单位楼职工都不知情,现在住在这里的部分职工被开发商以侵占为名上诉到了法院,而且外贸局为了逃避给职工买社保的问题都
由于我家房子和邻居家的房子很近很近,我邻居的房子被开发商拆的时候导致我家房内有裂痕,屋脊有了问题,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事宜,未果,请问开发商要负什么责任?法律有什么制约?并且向哪个部门反映解决问题呢? 盼回复,谢谢各位律师朋友。 开发商如不履行修复赔偿责任,要向哪个部门反映和投诉?如果打官司要准备什
我是租用集体土地去年建的房子 ,可今年集体将我旁边的一块土地开发成商场,集体不要求该开发商在自己的使用权的土地进行消防通道的设计,反而集体要我将我去年在我所租用的土地上建的房子拆除,给该商场做消防通道。 我想问下集体这样做是否合法 我应该怎样做
现在遇见一个很纠结的问题,我家房屋当时拆迁,选择了还建的房子,面积选好了是80平方,当初拆迁也签订了协议,在协议中有注明面积。但是现在房子做好了,却加大了10个平方,房屋是双竞双限房做的,现在公摊有25%之多(房子是高层),他们说是按商品房的规定做的,我就想问一下,还建的房子可以有这么多公摊吗?(公摊有什
我于2007年4月份购买了南京市阳光聚宝山庄的一栋房屋,当时合同上规定2007年7月25日交房,但我在2007年7月15日收到开发商寄给我的一封信,说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期交房,开发商将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具体交房日期为2007年9月25日,在我2007年9月25日拿到房子之后,就多次像开发商询问违约金赔付的问题,但开发商总是以
我刚买了一套房子,付了首付,可是去银行办按揭却办不了,因为是顶楼,有一面墙只有1.8米,怕到时候办不到房产证.银行说开发商批的只有6层,而我那是7楼,合同上写的6+1层,到时候真办不了房产证我该怎么办啊
我家因为与开发商没有把价钱谈拢,开发商曾上门协商未果。因为其它几户邻居都拖了关系,得到了开发商给的每个房子不低与4万元的价格赔偿,因此他们以两间房就拿到八万。而我家因为有四间房只给8万的缘故没有与他们再协商。因此这些开发商在未通知我家的情况下,于11月21日找了20几个工人手持铁制棍棒和拆墙用的工具来到我家
我父亲在2000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该小区所有住户都未办理房产证。今年开发商告知将统一办理房产证 。 买房时户主写的是我爷爷奶奶的名字,当时我父亲因为准备再婚所以女方要求把名字改成她的。但是女方最终没有和我父亲结婚。 现在我爸爸和爷爷都去世了,开发商声称我爷爷当时写了字据同意将房子改在女方名下。
我们小区有许多家业主存在墙体渗水的问题,所购房屋还在5年保修期内由于物业及开发商诸多推搪借口,致使渗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业主墙体泡烂,让业主损失严重。我们这些业主可以联名起诉开发商吗?起诉书上可以将这些原告写在一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