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封乐清市公安局的回复信函,信中提到“双方承认均有参与纠纷打架”,可是,经办民警从我做笔录开始,到多次的谈话和了解,五六年时间,我从未谈及包括承认或参与的言语(谁傻呀,我们没有动手打人,为什么要承认;再说对方有七个儿子,我们没动手已经被打成这样了,假如动手了,不被粘死才怪,)为什么乐清市公安局不顾毁坏当事人的名誉和信用,竟写出此类的内容上传至省长信箱(从头至尾都是虚假,没有一点是真的)。 请问:乐清市公安局将以毁坏我名誉为案件定性,我应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名誉)?假如‘默认’乐清市公安局的回复内容,会不会对我的名誉和信用受到影响?敬请各位律师指点、教诲。下面是 答复内容 张永生: 你好!你反映你家与邻居李文荣、其哥李朝荣等兄弟因李文荣新建房屋引发打架,公安部门未及时处理的问题,经乐清市公安局办理后,答复如下: 该案发生后,公安局黄华边防所立即组织民警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经查:该案件发生打架纠纷的起因是李文荣家因旧房改建需要四邻签字,但李文荣等人在没有经过张方中等家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将张方中的名字签上去,自己捺手印,从而获得了旧房改建所需要的审批手续。2005年9月5日,张永强就此事找李文荣等人理论,并引发口角,致使双方发生打架。根据案件调查情况,涉案双方当事人承认均有参与纠纷打架,但因案发当时是在晚上,双方扭打在一起的人员有10多人,其中有参与打架的,也有劝架的,所以有些事实和伤势的造成还不能查清,且张永生右脸受伤部位有一色素斑恢复较慢,其伤势鉴定于2006年3月23日作出为轻微伤,张方中(张永强的父亲)为轻微伤,郑雪莲(李文荣的母亲)为轻微伤。2006年3月,黄华边防所与黄华镇黄华关村调解员陈余丰就此案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对李文荣母亲的伤势造成原因存在异议,以至调解不成。在此同时,公安局边防所领导及民警多次对案情进行分析开展调查取证,但因双方与周围邻居的邻里关系较为紧张,周围邻居均回避,取证困难,以致案件事实无法进一步查清。因此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做出处理。 此后公安局黄华边防所在进一步加强对该案调查取证工作的同时,多次对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走访了解,并通过当地党委政府、村双委多次协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终因种种原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案件调解不成。今年5月份公安局黄华边防所又二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但因在细节问题上双方又都不让步,使调解无果,但当事双方意见差距进一步缩小。为使这长达5年的信访件早日结案,公安局黄华边防所、镇司法所、黄华关村双委对双方当事人又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大家的努力,2011年6月28日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你方现金壹万伍仟元整,案件一次性了结。 乐清市公安局 答复单位 信访局 答复时间 2011-7-29 14:56:33
宿舍有人几个人在背后说我坏话 内容就是我说要如何如何他们(但是我没有说 我和他们的关系确实不好 对他们说话的口气也不好 但是没有说过要怎么样他们)他们和同学说 还有老师 说的很夸大 把我形容成马加爵。。。 严重影响到了我的生活 我只能从宿舍搬了出去 我只能离开学校 在校外租房子 当时是冬天 年前 房子根本没法找
我户在2006年与某城建开发公司购买一块地皮,并于2007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准建证。由于当地安置户阻挠,到2009年4月我户才开始动工。在建设到一层半的时候,该区建设指挥部见我户东面的巷子刚好有五米宽,可作为住宅地使用。于8月初要求建设局对我户下发暂停施工的通知,通知内容是我户伸出的阳台与住宅地有争议,要求
我想咨询下如果恶意毁坏他人名誉侵犯他人隐私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如题,就像兽兽门那样,那个发布兽兽照片的人,触犯了哪些法律,以及要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如果只在小范围内造成影响会怎样,造成恶劣影响会怎样,以及如果是在那个照片持有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被其他人传播,那持有照片的人要不要受到惩罚。 麻烦请做个详细些的回答
来人家人将如何正确的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男孩能否受到法律到 制裁?
受害方老人家人 该再怎么办?主要是 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一两个月了,还有如果进行取证时村人怕得罪人没有人出来作证怎么办?不过男孩的内裤当时留在老人家里,这可以算证据吗? 77岁老人于一晚上九点左右被同村一24岁男孩脱光衣服,男孩想对其实施强奸,但其反抗,男孩就动手打她,幸被其邻居发现老人不然已经没命。当时据村
6年前,我在我们镇上一个很大集体刚转的私人的单位的技术部上班,由于我的一个技术革新没被企业采纳,我和外面的一个单位通了几个电话,被我们企业的老板知道了,由于我父亲和我的老婆、丈人都在他那里上班,他就以开除我父亲和我老婆威胁我,叫我在他一问,我一答的笔录上,硬叫我按手印,签字!后来就笑着说一句:“你不
一个制衣厂,劳动者一旦进厂便不能辞工,如果要离开必须自离,但由于厂里会押四十天的工资,所以只能舍弃工资,只因为工厂所在区没有劳动局,所以无人管。厂里的制度很不合理,逢法定节假日也不给工人放足假数,最多也只有半天,生病也不让请假,加班也没按国家标准付工资,更没跟工人签合同。我想知道我怎样才可以维护我们
以下事件是否属于故意伤人罪?是否打人者要受到刑事处分?受害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丈夫因单位保卫科人10多人集体上前殴打领导而上前拦阻,被他们打伤眼睛,鼻子骨折,其它身上别的部位也爱伤,现在医院接受治疗,请问派出所现在是否应立即对打人闹事者送公安局进行刑事拘留? 现签定为轻微伤甲级,案件已报派出所了,打人者逃跑了,请问打人的人到底该负什么责任?如果赔偿,应该怎样赔偿?
在读小学,孩子健康聪明,学习成绩一直优秀。上学期班主任老师因为自己让生病的爱人服错药去世,心里有阴影,埋怨我孩子调皮,认为自己是太用心于我家孩子身上造成其爱人病情延误而去世,对孩子有敌意告知校长让孩子转班。孩子转到新班级,与新班级里的“吵客”大王融合不起,他们家长因不了解真正的转班情况,煽风点火,无
甲乙丙同在一个村子里。甲跟乙两家都有旋耕机。丙开的小卖部。同村的人去丙家买玉米种子的时候,丙会说甲的旋耕机不适合用这种玉米种子,只有乙的旋耕机才适用。有几个同村的人跟甲说了这个事、甲很生气、严重影响了甲的生活作息。这样对甲的利益也造成了损害、甲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