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工程承包人,如果我在承揽工程的时候,发包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暗示或通过别人之口索要贿赂。如果我不给的话,就不可能得到工程或拿不到标底。我足额给他好处后,他给我标底并成功承揽到该工程,并保质保量正当施工赚取利益,这样我会被以行贿罪被起诉吗?如果我实名举报的话能不能避免对我的处罚?发包人算不算索贿?恳请解答,谢谢!!!!
我是一名村干部,在我身上发生了这样的一件事情,有请律师先生帮助。 今年我村为了建设,我向乡财政申请2W块钱,没想到财所长要来钱后,要求我给他一万,我不敢,他自己以打井为名作了一张假收据,拿走了一万,有一人和我不和,要告我。我不知我属于不属于行贿,他又有什么罪名?
我朋友有1台客车做班车.通过人找到张某张某(张某为经理)张某答应.后车营运不到1个月便以借口将客车下线.我朋友觉得可能是在要好处费便花费5000元.后有上线营运过程中百般刁难.不到半年时间又一车况不好让我朋友换车.我朋友为此已经欠下很多钱!请问我们改怎么办.是否能告到张某!我们能不能获取赔偿!
请问关于新劳动合同法中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界定疑问
我2004年进入公司工作,第一次签合同是2004-2007年,第二次签合同是2007-2011年,那么按照新劳动合同法,2007-2011年这一次合同算不算是执行新劳动合同法执行后的第一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2011年后续签的才是属于新劳动合同法执行后的第一次续签呢
重大责任事故罪中关于情节特别恶劣界定的一些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四人死亡算情节特别恶劣吗?
我只找到了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
您好专家;请教您,就是公路通行费征收所的工种属于高危,污染吗?我觉得是。因为他们都在驶来驶去的大小燃油机动车尾气中工作。而且汽车是属于一种危险机械。他们(她们)上卫生间,吃饭等等都要经过这马路杀手来回不停穿梭之地。请问专家他,她们的工种属于特殊工种吗?还有就是那些律法对于他,她们有界定且对于他,她们
我家房子09年12月底交房,这几天,我楼下称洗手间的下水主管道漏水已达几个月,现场观察发现漏水点应该是在他家洗手间下水主管道的棚顶以上,也可能出现在我家主管道的包管范围,我家去年中旬装修以来一直未使用水,当时防水实验没有任何问题,同时水阀保持关闭状态,我家下水管包管位置未发现任何水渍,我个人怀疑是下水管
张三从事审计工作,一直秉公执法,最近一个被审计的客户李四以个人名义委托他做了一个预算审计咨询,按正理应该给予一定的费用报酬,但张担心有人以此做文章,把这说成是行贿受贿什么的,故两人特此起草了一个证明材料以解后患,证明这次支付仅是正常的劳动所得,与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无关,随后两人均在这份证明材料签字
你好!我想咨询以下两个问题 1、机动车辆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且未后看面是否有车经过的情况下打开车门,导致事故是不是由该方负所有责任? 2、交警大队未对事故责任做出界定、且未经事故另一方确认,私自允许一方将肇事车辆开走是否属违法? 抱歉,以上第一点写错,是机动车辆辆停放在机动车道上(即车辆行驶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