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我们同公园领导磋商,在公园新规划的游乐场投资游乐设施,并且对投资的项目、场地的租赁费用均有约定,并要求同公园签订书面合同,而公园领导说明公园改造是一个整体工程,等新游乐场建成开业后你们这批新业主同老业主一起签订合同(老游乐场的业主在新游乐场也进行场地划分,并且公园已在新游乐场进行了主道路、部分土建、及配套设施的建设。)由于新游乐场至今为建成开业,我们新入住的业主中的14家从2002年至2004年有10家歇业,等待建成签约开业。其余是也是一般惨淡经营。期间收取的费用是场地管理费而不是合同的场地租赁费用。期间我们多人多次要求与公园签订合同,都因游乐场未建成而开业未果。 08年政府启动改造工程把原来规划建设的新游乐场改做它用。因为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向法院诉我等未不定期合同要求我们无条件拆除,公司的上级领导现在才说明99年政府下达指示公园不准再签订合同。在我们双方当初磋商及后来多次要求同公园签订合同时均未告知我等。并由此而造成我等前期游乐设备投资损失。 我们以缔约过失责任对公园提起了反诉。请各位专家学者大侠指点一下,该情况是否算得缔约过失。 请详细指点一下都需要注意些什么。
请各位专家看看算不算缔约过失责任 悬赏分:20分 剩余时间: 14天1小时7分23秒 99年我们同公园领导磋商,在公园新规划的游乐场投资游乐设施,并且对投资的项目、场地的租赁费用均有约定,并要求同公园签订书面合同,而公园领导说明公园改造是一个整体工程,等新游乐场建成开业后你们这批新业主同老业主一起签订合同(老游
谎话说了十年整,业主苦等十春秋 2009年06月02日 分类:个人日记 我们是山东省威海市环翠楼公园的业主,现因政府改造,要求无偿拆除我们业主的娱乐设施一事,请广大网友评评理。 九九年,威海市环翠楼公园在原来的老游乐场西侧数百米比较偏僻的地方,重新开辟了一片新场地,规划为新游乐区,并为原来老游乐区的业
事情是这样的 我家现在要从新建新房 可是可以通向我家的两条路都有要经过我邻居家的屋前和屋后 可是我们两家的关系一直都不是很好 很久以前就有点纠纷 可是我可以说我们家都是受害者 现在邻居就是用我们家建房子的这次机会 他把他屋前屋后的两条小路都堵上了 还拉来几车石头倒在我们家的屋后 因为我们家只有这有地方可以堆
99年我们同公园领导磋商,在公园新规划的游乐场投资游乐设施,并且对投资的项目、场地的租赁费用均有约定,并要求同公园签订书面合同,而公园领导说明公园改造是一个整体工程,等新游乐场建成开业后你们这批新业主同老业主一起签订合同(老游乐场的业主在新游乐场也进行场地划分,并且公园已在新游乐场进行了主道路、部分土
附延缓条件的民事行为在条件成立前若一方“违约”怎么处理?算是缔约过失责任吗?
附延缓条件的民事行为在条件成立前若一方“违约”怎么处理?算是缔约过失责任吗?
我们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制的,但法人私自结算公款85万元整,并没有向公司入账至今,这算不算贪污
我们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制的,但法人私自结算公款85万元整,并没有向公司入账至今,这算不算贪污公款。谢谢
我在07年购买了一套房,土地证在队长处,是村组统建的,由于原户主欠队上钱,土地证被扣押在队长处,当时卖房时原户主说随后把土地证赎回,把另一本土地证让中间人保管,作为抵押。随后又从中间人处骗走,现在房款在有5000元就结清,但原房主又后悔、抵赖。当时合同上写的是如反悔,在退回房款的基础上要有利息,现在原房主
是否房东在加租的同时,也应该为自己的过失对租房者付相应责任?
1月份我家被盗3万多,原因窗户锁是坏的。小偷才能从窗户进入,顺利盗窃,110也来过,今天房东又说要加租,我有权不同意加租吗?租进来时有口头约定永不加租的。 我家被盗,房东有一定过失,就算不承担责任,起码也不应该这么快加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