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雇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我工人受伤了,现医药费都是我出的,与员工未签定劳动合同,我与公司签定的是我负责全责,请问公司可以支付医药费吗,谢谢
我在商厦有一联营柜台,商场录用并培训的营业员(我付工资)在协助其他柜台卖货时,手被玻璃割伤,医药费4000元多,还不算赔偿,商场要求通通由我承担,如不承担就拒绝结款。请问,商场的做法合法么?我该怎么办?
属于私人企业,临时雇用的人,一根肋骨骨折头部轻微受伤医院检查后没有什么大问题,住院8天,伤员主动要回家修养,但提出企业在付清医疗费的同时要付营养费误工费一万四,出院后的一切还有企业负责,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这次签了一份协议书,并附有身份证复印件,是临时用工一至三天的工作。现在安排我1天的工作,问题现在我三天都不能做,提前向管理人提出了,管理人说客户方不允许找人代替,现公司要求我赔偿违约金。 这个活动虽然有培训但是是不需要我参加的。其中,合同上写明如出现不可抗力事宜,甲乙双方将根据具体事宜友好协商解决,
2010年某月吴新伟(安徽省第一建筑工公的经理),经授权与安徽省庐江县金牛镇土地办签订了一个建设工程承包合同,2011年4月,吴新伟建筑团队在装修的过程中,发现大楼的门窗玻璃和建设工具无人看管,于是于4月29日,让吴新友(吴新伟手下的弟弟,也是一个员工)达成协议书面协议:由左敦峰看管材料,每月支付500元,从5月1
我是临时雇了个工人,工作期间受伤了,住院花了15000,又另外给了5000,住了十来天院,现在又跟我要钱,我还得赔多少? 现在他都可以工作了没什么后遗症。
我临时请人去安装一个某单位的广告布,在安装过程中被请的这个人不慎跌下,以致左脚骨折,他没有任何医疗保险,请问费用谁来负责?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