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面的借条有没有法律效益?附加条件成不成立?附加条件是否与婚姻自由相抵触?如果附件条件成立,是否必须在2011.10.1号当日结婚,此借条才生效?谢谢 借条 因买房急需首付,张莉向吴天华借款十万元整(即:100000元). 此借条的前提条件是:吴浩(吴天华的儿子)答应张莉与2012.10.1号结婚,否则此借条不成立. 借款人:张莉 出借人:吴天华 承诺人:吴浩.
我家是北京农村,没有房产证,有1949年国家颁发的老文书,文书内容有宅基地范围,在档案局也能调取此文书,请问,此文书能不能证明我家宅基地的使用范围? 还有我家院墙外有个临时棚子,也属于老文书之内算不算是我家的宅基地适用范围?算违章建筑吗? 我家房子在87年,翻盖过,不过是原来的基础上翻盖的,哪么老文书就没有
借条 今王浩借张敏人民币五万元。 借款人:王浩 日期:2009年5月6日 不久前 我向王浩索要 但他以没钱还为由不予还取。近几天 我也曾多次索要 他的家人也说没钱 并且还说又不是不还我钱了 让我在等等。 但他们也说不出个还钱日期。而现在我又很
事情是这样的,有一个朋友拜托我好朋友办事,结果给了4w块钱用于打通关系,我好朋友为其开据了一张借条,结果现在东窗事发,这样的借条有效力吗?
甲方:裴家岩村委会 乙方:裴家岩村一组村民 葛安运 为了搞好新农村建设,建设好新农村居民点,根据上级指示和批准,村民代表同意,裴家岩村新农村建设居民点经过规划,设计、审批已启动,涉及到占二轮延包责任田20家农户,已有19家农户同意用资金补偿,现就涉占葛安运二轮延包一块责任田协议如下: 一、所涉占
原本一个楼房加上一个民事房,都是我爸付的款,但是我爸不懂法,当时都写得我姐的名字,现在要不出来了,我姐只写了一张单子,楼房和民事房,都由我爸付款,所以权属于我爸,但是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益,因为没有公证。。
2009年公司让我们签了销售保密协议,3年不能从事同行业工作上面写着给我们保密费2000元,让我们签了字(字已经签了),但保密费事后一直没有给,2011年离职时办理了离职手续,公司还有一部分工资也没给我,现在我从事和原先同行业工作,有违反公司的保密协议吗?公司拖欠我的一部分工资如果我现在跟他要,还能要吗?
怎样找“胁迫”状态下的证据呢,当时只有我和他两人,没有人能证明啊。。如果我把和他的对话录下来能不能算是证据呢?还有我们这个算“事实婚姻”关系么?(他在我的朋友面前都承认我是他老婆,还发了喜糖),他是不是“重婚罪”呢?还是可以算“诈骗罪”?,我都有保存我们之间的短信和照片,能算证据么?我还需要提供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