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外来城镇户口,今年3月21日到公司上班,试用期两个月。说试用期不缴保险,了至今我查了下别说三金,连综合保险都没缴。今年七月份开始强制缴五金,如果我要求公司补缴。七月前应该补缴三金还是综合?七月份后补缴五金吗?如果我已此要求中止合同,公司还会缴齐费用吗?还是现金补偿? 问题补充: 公司合同没给我,每月最后一天发上个月工资,合同当时签的不是说好的工资而是最低工资。每月有时才拿到2100元,要缴税?还有公司一有员工跟他冲突就说工资是按合同签定的金额,每月工资的其它金额是加班费和津贴。并且手头压了员工31天的工资,每月月底31日拿工资都是拿上个月的。
我与去年与某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第三方工作单位做主管一职,签约3年,工资没有提只是说按劳动法来,就职后第三方约谈工资事宜,基本满意就做了下来,现在由于第三方裁员,我这主管位置不能保,并且还要降级,请问律师:第三方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是不是劳务公司与第三方公司有什么猫腻的,我是否有条件起诉劳务公司?
我是2008.4.22到淮安的总公司上班的。08.6.1日分配到昆山的办事处至今工作有1年半了。在09年的1月份了签了公司所谓的“实习合同”为期3个月。至今到现在都没有其他合同说法,我想问下:如果我现在辞职,我可否让公司支付我工作至今支付双倍工资和保险的赔偿呢?
公司培训有规定超过一定数额的培训项目,培训后为公司服务多长时间。 比如:超过5000千元的培训要服务两年, 但是我培训前不知道这个规定,公司没有向我说明这个这个问题,也没有和我签订合同。 培训后大概半个月,公司才来找我签订合同,我不同意。公司就以报销费用相要挟(培训费用是我个人预先垫付的), 我为了拿
你好,向您咨询合同的效力,以及违反了那些法律相关规定。王某是A公司的总经理和董事,与B公司签署了一项租赁合同,但他同时是B公司的法人代表。
您好!我是青州市一家外企食品厂的研发工程师,2011-4-6至2011-6-6试用期2个月(已过),签订的合同是一年,在6-12日上午,突然接到在外出差的本部门主管电话,在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和未说明原因的情况下,让不用我去部门上班了,直接到人力资源部交出工卡,一再追问不说明原因,礼拜一上班的时候,部门主管让我把工装脱下来
我于2010年2月到一家酒店上班,其间给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是一年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以后 (也就是今年2011年2月)就没有续签了,直到2011年7月。5月份的时候有个朋友来看我,当时 我在上班的,为了请朋友吃饭就给经理请假,当时经理没准假,结果就脱岗2小时请朋友吃饭了 ,后来被罚款300元并警告如有再犯将予以辞退,但
公司老总擅自划去劳动合同中的社保条款,且合同的公司公章系伪造,发工资时借口个人所得税扣除一部分,(工资是从个人卡号转过来的)请问如何申请补偿?是否公司老总已经涉及经济诈骗和伪造合同的刑事责任? 谢谢! 因为这边是分公司,总部设在北京。签合同是北京的公司签,后来发现合同不一致,而且公章及其粗糙,没有号
2006年工作至今,7月31号合同到期公司通知不续签,公司同意给补偿金!公司是每年年终发一次一年的奖金!但公司也没有规定奖金制度我可以向公司要求拿半年奖金吗?有没什么相关奖金法律条例? 补充:我提到的半年奖金是指2011年1月1号~2011年7月31号期间工作超半年可否要求公司给这半年的奖金(除正常经济补偿外)?公司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