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城月镇谭葛村委会大塘村民李胜。同村民李拾于2011年5月份在未经与本人协商的情况下,亦未经谭葛村委会的同意批准,未经城月镇国土所的批准,擅自在大塘村本人自留地范围内私自建房(面积108平方米,长12米,宽9米)。在与李拾本人多次交涉未果后,本人向谭葛村委会反映情况;经谭葛村委会,大塘村村长戴爱章、村民戴康进、李明慧等人的协调,本人本着团结相处的态度,同意李拾在本人自留地范围内建房,建房地点为本人现住房屋前的自留地。李拾所建房并未向城月镇国土所申请批准,未取得国土所发放的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湛江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一)不符合规划的; (二)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湛江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7月20日,李拾未向谭葛村委会的申请,未经谭葛村委会的同意批准,未与本人协调的情况下,在原来侵占宅基地的基础上,继续违法侵占本人自留地面积约96平方(长12米,宽8米),总体建筑面积已经超出《湛江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宅基地面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不得超过80平方米,在城市、镇规划区外的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本人在与李拾交涉过程中,遭到同村民李拾、李恩富、李安等人的暴力威胁,本人向谭葛村委会多次反映,谭葛村委会于2011年7月20日到大塘村现场调解,并要求李拾停止施工。但李拾无视法律法规,无视谭葛村委会要求,并无停止施工,亦不进行协调,强行侵占土地,并扬言暴力威胁。
7月25日,谭葛村委会将李拾等人非法侵占他人宅基地,并违法建房的情况反映到城月镇国土所,国土所周东兴所长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后,向李拾发出正式停止施工的通知书,要求其先停止施工,进行双方调解。7月26日,李拾并无停止施工,并扬言“允许也建,不允许也建”。李拾等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其行为之恶劣,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执行决定。
现在想告李拾的话,怎么告?
我家土地使用证东西16米,南北30米,现建房南北超出1米。现在有村民想起诉我。请问他有权利起诉我吗?谢谢! 他是个人有权吗?像这样法院一般怎麽判呢?谢谢!
妈妈是再婚人员,她离婚后,户口就在前夫家里,他们是农村户口。 1、妈妈离婚后,是不是她不想把户口迁走,他人是无权把她的户口迁走的? 2、她有居住权在前夫家,她能不能自己申请宅基地自己建房和他们分开住。 3、如果她前夫家拆迁,她能否要求赔偿款?
我家有两间宅基地,村里开了手续。我与其他三家一块办的手续,但是现在还没有下来,他们的房子都已经盖好了。由于我家的两间地基有别人{村支部书记的侄子}两间废旧厂房,不愿意拆掉,找人协调也不行,就是不拆。听说手续一时半会下不来,我又担心他拆掉后自己盖。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和母亲是城镇户口,我的的继父为农村户口,其下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办理了分户,2005年继父和其小儿子申请了宅基地90平米的二层楼房,不过实际是大儿子盖房,事后小儿子的户口迁出了,迁入他老婆的村,小儿子一家在其老婆村改了90平米的二层楼房,今年也就是2010年大儿子申请的90平米也批下来了,实际就是归小儿子盖房用的
我家房屋于1977年被大火烧掉(大片民房被烧,政府部门有记录),后来在村里的统一安排下,另选地址修建房屋,而原来老宅基地至今一直空着,政府部门没有征用,后来听说,我们家搬走后(离原来老宅基地约有1.5公里),村里面私自把宅基地分给其他村民家作耕土用地,并没有征得我们家同意,也没有报政府部门,分宅基地无书面材
我奶奶在十几年前将祖宅交给了我家,那时国家没有要求每户办土地使用权证,我家祖宅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来由于祖宅太破旧,我家便在那块宅基地上重修了房屋,奶奶便和我家一起住在那个新房里,并直到1997年国家要求补办土地使用权证时才补办了,并把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名称登记为我爸了。 前几年由于房屋老旧问题,我
1996年我买了我姐家的宅基地一处,当时花了五千元,她也承认卖给我,她把钱也花了,我就一直辛苦的盖房,可今年这房拆呀,我姐和其家人出来阻拦,不让拆迁,说房是他们的,该咋办?
您好,我生活在农村,家里兄弟三人,老大以自己名义批地盖房,老二因参军转业为居民无权批地,但到了结婚的年龄老家就以老三的名义批地给老二盖房,现老三无权再批地就跟老家住在一起,老二盖的房子现以有了门牌号,户主是老二媳妇的名字,村里并没有通知老三。 请问1、如遇搬迁,这个房子所得回迁楼应属于谁,是门牌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