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完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在2010年12月重新认定为四级,但至今单位不执行,我该怎么办动能力
各位老师好 本人在某企业单位工作 岗位一线人员 由2009年10月在工作之时不慎摔伤 导致腰骶骨受损 当时没在意 又继续工作了一周 后发现腰部疼痛加重甚至不能动 检查结果是腰骶骨骨折 后来休养了三个月有所好转后 2010年4月继续上班 也就没有追究公司的相关责任 本以为已经痊愈 不再复发 可在2011年春季以来腰痛等不适感觉愈
7月11号,河北省上调工伤津贴啊,按级调整,迫使老工伤退休能享受到此300元吗,退休金按工龄调,至能享受100元,太不公平,关键是,迫使未到年龄,退休。给个说法。
2010年2月我在上班时发生交通意外,经鉴定为工伤三等乙级(相当于原来的十级),现在伤残证下来了,我想知道有哪些待遇?《工伤保险条例》有一条规定十级工伤伤残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六个月本人工资,请问我有吗?如果有,请问我该怎样办理才能拿到?
1979年发生的工伤事故,1980年12月20日经过盘山县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同意定因工负伤【轻伤】。后来1985年盘山县升格为盘锦市,原来只是有个复印件通知我给定为轻伤。因为当时年轻经过沈**医院治疗都是一句话就这样了,没有好方法治疗。没办法只有忍受顽固性耳鸣耳聋痛苦的折磨。打针吃药没有效果至于定等级办理工伤证的事,
我是事业单位的,在工作中出了车祸,我骨盆骨折了,尾骨骨折,腰椎间盘突出了,工作时间长了,经常腰部酸痛,腿也肿涨,和领导请假,他非常不满意,我想请问,我请假是否可以,还有人事局把我的资料都弄丢了,所以三年了,我还没评上伤残鉴定呢,我怎么办,求好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