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动迁组已经向法院申请司法强迁,在法院做出裁决之前,动迁居民还能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请问:
动迁组仅凭一张未确定补偿金额和补偿方式的预签协议(未签署正式协议)就要求居民先行搬离,是否涉及程序违法,能否起诉?
律师您好! 租赁公房动迁,有2间房(1间12平米、1间8平米)2个租赁凭证,1个户口本,户主和2个凭证的租赁人均为母亲,户口有7人(母亲、大女儿和外甥、儿子、儿媳和孙子、小女儿)均在8平米房中,12平米房无户口,动迁时12平米一间按面积计算,8平米一间按托底计算,现儿子一家提出要占有12平米房的动迁款(远大于3人的托
我家是租赁房,户口本户主是我爸爸,房票簿上的承租人是我爷爷(已过世),户口本除了我父母和我以外,还有我叔叔的名字在。现在我想把我老婆的户口迁进来,是否一定要我叔叔的同意? 我叔叔不居住在这里,动迁的话动迁款他能分多少份额?我老婆户口不进来能得到动迁补偿吗?我叔叔也不同意把承租人改成我爸爸,该怎么办
我是外地户口,在结婚前,婆婆在上海浦东新区有套动迁安置房(80平,产证到现在还未办理)当时的动迁安置对象为婆婆一个人。 我与老公结婚3年,现在婆婆要办产证,准备产证上的名字只写我和我老公的名。 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办产证,可否只写我和我老公的名字,如何办理最省钱。
母亲为承租人,房屋动迁时我母亲与动迁组签订动迁协议,相关动迁政策为按动迁房面积测算相关动迁补偿。 动迁完毕至今,只取得奖励费与在外租房费用,剩余大部分动迁款项拟用于购买安置房(一共预签约3套,母亲准备一套自住,一套给我;一套给户口本中剩余人平分)。 现已到动迁协议执行日期,但至今不能取得(其中一套我母
我们家一间上海老公房最近动迁,三个户口,我爸妈和我,我已婚,现在已怀孕4个月,房子只有6.3个平方。我在别处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子是我一个人的名字。我们三个人都没有享受过国家任何福利性质的分房和动迁。另外我老公外地户口,外地和本市都没房产,有缴社保。 想问一下: 1、因为人均面积小,我们应该是按托底保
情况是, 我父亲在浦东三林有一块宅基地, 1991年办理"上海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我父亲名字,办理的"使用权申请表"是我父亲,我母亲和我都有名字. 1992年,我父亲去世,1996年,我和我母亲,申请翻造,"建房用地申请表"是我和我母亲名字(手续齐全). 我母亲户口,早就迁入(所以动迁安置没有任何问题),但是我户口从未迁入. 现在动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