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审理过程中,虽然开始的时候房产价值被双方认可,但案件已经拖了半年有余,房产猛涨了数百万,涨幅巨大,那么是否还可以有任何办法或者途径,申请房产价值的重新认定?本次审理中是否可以有办法?或者需要通过上诉等方式解决?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的认定?
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如何认定? 1、婚姻存
婚姻存续在1962-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
夫妻婚姻存续在1962至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婚后由双方共同
律师您好,对方起诉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一审中对方带来许多陌生人,要求旁听,因我根本不认识这些人,所以以保护个人隐私的理由拒绝旁听,法官支持了我的请求,案件判决后对方不服判决,上诉至中院,并向中院反应说一审法官拒绝公开审理,并要求中院对此案公开审理,请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属于无理要求? 我
你好,在夫妻关系续存间,房产名于今年由两人变更成一个人,那是不是这处房产在将来离婚财产分割时
你好,在夫妻关系续存间,房产名于今年由两人变更成一个人,那是不是这处房产在将来离婚财产分割时,已与自愿放弃的那一方无关,已不属共同财产?
我现年28岁,上有一姐姐,父母于1999年诉讼离婚,原告母亲被告父亲,判决书上财产分割一处写明:父需提供每月100元生活费给两子女,平房一间及厨房一间由原稿和两个子女居住,其他财产归被告所有。但事实是父从没有给过生活费,平房及厨房由父债主霸占,母携两女在外漂泊至今,现这处房产在拆迁,问这拆迁房可否有我姐妹俩
结婚前,男方付收首付款,购房合同上签有男女双方的名字,房产证上写有男女双方的名字。婚后房产证才下来。离婚诉讼中,男方可以拿到首付款吗?
在法庭立案起诉离婚、财产分割、子女的抚养费这三件事法院是否可以作为一个案件解决
律师你好,我咨询一件事,在法庭立案起诉离婚、财产分割、子女的抚养费这三件事法院是否可以作为一个案件一并解决。
在法庭立案起诉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这三件事法庭是否可以作为一个案件一并解决
律师你好,我咨询一件事,在法庭立案起诉离婚、财产分割、子女的抚养费这三件事法院是否可以作为一个案件一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