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户是在妙镇新市场的个体服务业门市,2011年07月14日家主唐光来和在妙村那劳屯岑超勤一同至平福乡赖伍屯河边对岸去钓鱼,当日下午16时左右便由赖伍屯的黄小杨打渔用的三板艇(小舟)横渡江面回赖伍屯边岸,小舟共坐四人.黄小杨掌舵,黄小强、唐光来、岑超勤等三人乘坐舟中。由于小舟负荷超载、水急,三板艇(小舟)没有安全措施,无具备载人条件,没有施救能力,小舟行至江中位置时,掌舵人黄小杨、黄小强看见小舟进水后,当即跳船。因跳船时致使小舟猛烈摇晃失去平衡,翻覆沉没江中,致使唐光来掉落水中。四人掉落水中后,唐光来因不识水性,眼看就要沉没到江中,但黄小杨、黄小强、岑超勤三人没有采取施救,而是分开游走。当时黄小强、岑超勤两人就往原上舟处游逃,舵手黄小杨就朝赖伍屯对面岸边游去,上岸后黄小杨急逃回家。 事故发生后,唐家家属得电话通知后,家人与亲戚、朋友立即奔赶现场。因唐光来已下沉至江中水底,无法得见。此情之下,唐光来家属立即去找舵手黄小杨与黄小强了解情况,但舵手黄小杨与黄小强始终不肯露面。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唐光来家属向县消防队呼救,县消防队到达现场后,由于水深水急县消防队也难以进行打捞。唐光来下沉后的第四天才在赖伍抽水处浮出水面,由于距离沉落江中时间太长,死者唐光来已严重腐烂,当晚运回家中即进行安葬。 黄小杨舵手与黄小强无视安全意识,为什么严重超载渡江?黄小杨舵手、黄小强两人跳船导致船沉后为什么见死不救、不理,自己游逃现场。且不协助死者家属打捞,也不和死者家属联系,舵手黄小杨、黄小强的一系列表现,好像在此事故中是事外之人,于此事故无关一样。我们家属一致认为黄小杨应当知道超载渡江的危险,可预见事故的发生,且在事故发生后并没有采取施救,造成如此重大人命事故。因此死者家属强烈要求平福派出所依法对黄小杨、黄小强进行追究法律责任以及赔偿安葬费,人生的重大损失费、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等一切一切费用。 特此申请,恳请政府及公安局给予公正处理。 像这样的案例能否打赢? 我要如何做?死者是城镇个体工商户
我是南京市的被拆迁户,在拆迁谈判中因补偿安置问题未能与拆迁办达成一致意见,拆迁办提出要上报裁决,我应当如何应对?具体情况如下:1.房产为集体土地性质,我与母亲共同继承父亲遗产所得。2.房产产权证件,建筑许可证件齐全,已做公正有公正书。3.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拆迁办仅与我进行了一次谈判.请问如果对方提起裁决申
“报案人王小称:2010年10月28日星期四下午四点,他回到东二巷六号楼1单元3-101房内,发现家中书房窗户大开,有被明显翻动痕迹,自用的苹果手提电脑被盗,价值1万元,遂立刻电话报警至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东二巷派出所,派出所指派刑警王明,张兰等同志立即前往勘查。”
您好律师先生,我们是做电动车电池的,在上海徐汇区龙吴路一家配件批发商是我们的客户,现欠我们电池款1万多不还,请问用什么方式可以讨回 谢谢!
我家买我大爷家的房子;买的时候邻居陈家的柴火垛在我家大门旁边。我大爷说那是当年奶奶活着时借他家放柴火的。因他家霸道一直未能要回.后来家里养羊 院子外扩.因柴火垛占的地方.所以砌墙的时候贴在柴火垛边砌的 .现在看我家墙就往里凹进去个角.后来陈家也外扩要把他放柴火的地方一起圈里.那地方本就是我家的.两家为这事已
尊敬的 先生/女士: 根据双方协定,您委托XX摄影工作室提供婚纱摄影服务,预订 线路 您选择的外景点: 、 、 ,服装造型共 组,拍摄时间为 天 您预约的拍摄时间为 ,请您与伴侣于此约定时间准时到XX摄影工作室拍摄 你选择的拍摄制作组合为: 组
您好!我是房东,我将房子出租给一家检修公司,6月7日房租到期,乙方在之前不断提出要续租,可是在6月6日乙方提出搬家,并到今天都未交钥匙,未按租房合同办事,未将房屋恢复至租房前状态,当时签合同时押金1000元,可是现在如恢复组前状态,远不止1000元,乙方也一拖再拖。并不断散布对我家不利的谣言。
一朋友让投资开饭店,我在没签合同时就汇款到其私人帐上了,其后在开业1月后,我因有事离开,半年后再回店已转让,现只有电话是我的身份证登记的,还有当时银行的部分转帐单。我想要回投资款,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