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至轻伤,派出所拘留。如果双方协商决定不起诉的话,男方是否会留案底?如果起诉之后又撤诉,是否会留案底?
晚21:00回家路过一条河,恰逢当天下中雨。平时的水很小,在过河时发生人身伤害。河道以修筑河坝,但是没有修桥。责任是否有人来负,或者国家是否有关于此类的民事条例
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一方把另一方打伤(鼻子有少量出血,额头淤青,眼角淤青.在民警的调解下已经签定治安调解书,并已经履行完赔偿,受伤一方还可过后做人身伤害司法鉴定要求对方继续赔偿或转变为刑事责任吗?第一时间受伤一方并没有要求做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不在第一时间做是否真实有效?受伤一方是否会为多增加赔
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一方把另一方打伤(鼻子有少量出血,额头淤青,眼角淤青.在民警的调解下已经签定治安调解书,并已经履行完赔偿,受伤一方还可过后做人身伤害司法鉴定要求对方继续赔偿或转变为刑事责任吗?第一时间受伤一方并没有要求做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不在第一时间做是否真实有效?受伤一方是否会为多增加赔
我朋友在吃饭的 时候和同桌的人语言不 和,对方就用酒杯砸向我朋友的面部,所幸只是鼻子处划了一道小口,我 朋友情急之下也用酒杯砸了 过去,把对方脸砸伤了,(后在 医院缝了八针),对方又用东西在我朋友头上砸了一次,但没有流血。这样谁的 责任更大,该 如何界定。主要是 对方先动手,而且又伤的 比较重。请帮忙分析一
案情: 由于历史原因,被告二(屋主)在2003年造了一层半的楼房,现政策允许可以按二层半建。被告二(屋主)将房子的改建总包给第一被告(作头),第一被告又将拆房活转包给原告,原告招了6人实施拆房。 在2009年12月5日,原告在拆二楼南面炮台时,不慎从上面摔下,伤一根肋骨。事发后,原告一直向第一被告发(作头)赔付医
2006年10月发生斗殴,双方均受伤,2010年12月对方做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2011年4月法院做出判定赔偿对方。 请问:对方所做的伤残鉴定是否有效?法院为什么会支持?所依据的又是哪些法律条文。 谢谢!
我哥与邻居发生争执,并没有打邻居,而邻居却报警说我哥打她并住院,经法医鉴定邻居身体并无受到任何伤害,可她们要我哥赔偿医药费,。请问她们把告到法院,我哥有无过失,她们要我哥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