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前认识的一个人,借了钱不但不归还,索要的时候还遭到殴打,(已报110处理),而且还威胁恐吓我要与之结婚,否则钱就不还,还要同归于尽,并且天天打电话进行漫骂,还骚扰我的家人,报警说没有构成伤害不能处理。我想求助律师,难道一定要有所伤害了,警察才能处理吗?如果人身遭到伤害再来处理是不是太迟了。
我二姨妈让人开车撞了腰,(骑自行车正常行驶)住院花了4万多元,肇事者负全责,他承认但就是不给出赔偿金并称“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无奈,只能把肇事者告上法庭!我姨妈不识字,舅舅做了我姨妈的代理人出面打官司,在法庭上我方出示了各项证据,被告也当庭供认了!但在休庭期间,被告跑到了政府楼顶要跳楼(我舅舅在区政
你好,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我父亲和我阿姨就是后找的妈妈。 他们生活在一起3年, 但是没有登记。 但是我爸爸把房子过户给了我阿姨。 我阿姨不想和我爸爸在一起了。 有一天 她们闹了矛盾了,我阿姨就想跑 被我父亲察觉了,但是我父亲晚上上班。 又怕我阿姨跑了,就在我阿姨的饮料里放了。 一种安定剂的药,结果不小
我现在有一场官司需要打。但担心律师被对方收买或者在打官司时对自己(我方)不利。 请问律师界有没有相关的规定给予约束? 假如说被对方收买或对我方不利,请问怎么预防!如果法官已经定案,可以因为律师被对方收买或律师主观对自己不利去申请法官的结果无效吗? 相关内容,我也表述不清楚,就是担心律师不能
08年底,我的一个朋友向我推荐了几个合作项目,从08年底至09年10月,我总计交付给我朋友16万人民币,在09年10月最后一次交付钱款后,在09年11月中旬,我朋友使用公用电话给我打了个电话,告诉我手机遗失了,等补上手机卡后再和我联系。结果从那以后至今为止,我的朋友不仅没有再主动联系过我,我也再无法联系上他,之前的手
本人于2010年6月10日到佳佳超市上班,担任收银工作,由于本人没有账号,主管暂时要我用他的账号。第一天结帐下来,我的帐出现了比较大的误差,差了257元,远远超过了超市规定的误差允许在千分之二的规定,事后本人曾向主管说明本人没有担任过收银工作,要求把我换到其他组工作,但是主管以忙为由,让我继续收银,第二天结账
2000年,我与王为好友,王在当时有一男友,为同居关系,并居住在王家。王称不放心、不了解他男友,所以将家中首饰放到我家,托我保管,其男友也知道此事。 2002年,我家与另一家合伙经营的生意遇到资金困难,本打算关门。王的男友知道后,主动要求入股(入股资金由他母亲出),并且经三方协商后签订了合同。王知道合同已签
我跟我前男友是别人介绍认识的,根据我们这边规矩招女婿,如果他退我就必须把我们给他用的钱都退给我们,如果是我退他就什么都要不回来,结果我们在一起一年。我家人给他也差不多用了1万多近2万。当初订婚就给了他妈妈现金4千,给他1千。现在我们没有在一起了,因为2人感情不合,他也没有什么钱还我,我退了1步又一步。看他
我跟我前男友是别人介绍认识的,根据我们这边规矩招女婿,如果他退我就必须把我们给他用的钱都退给我们,如果是我退他就什么都要不回来,结果我们在一起一年。我家人给他也差不多用了1万多近2万。当初订婚就给了他妈妈现金4千,给他1千。现在我们没有在一起了,因为2人感情不合,他也没有什么钱还我,我退了1步又一步。看他
2009年临近除夕的前两天《农历腊月28》我坐摩托车回家的路上出了车身侧翻导致我左骨骨折。后经相关部门鉴定为十级伤残。但对方拒不负责后续治疗,家人与其几经商议未果只好将其起诉,终于等到了开庭那天,法官建议说最好和解《听律师说国家要求达到80%的和解》,对方承认赔偿我8000块还得分几次,当然我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