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的回迁住房 开发商强制给每一户回迁户安装了太阳能 麻烦问一下 我可以通过诉讼要求退款吗?没有征求过我们动迁户的同意。另外对棚户区改造的动迁安置费是不是也是应该在动迁之前到位呢? 我们的动迁安置费现在也没有给过 不知道合理不合理 百姓苦,看不到文件不动政策吃亏也没地方说理 麻烦了 谢谢!!!
我是棚户区改造区。现看了江西省文件是住房面积不足36平米补足36平方,而到了咱们本地却被政府改为了30平方,而低保户才能享受36平方米,不知这样是否合理?难道是我们没读懂文件精神还是地方擅自改动文件呢?
棚户区改造得疑问,我家土地证属于划拨性质,土地等级6级,土地证图纸面积为129平米,房产证面积93.52平米,24.13为无房产证,还有42.96平米得地下室,但地下室得层高已达到2.5米,地下室从院子里有个门,但从另一面看不是地下室,就是说房子地势一面高一面低,按政策这个地下室能否按一对一调换房子,院子里得水泥地坪40元
根据棚改政策我获得一套棚改房。因种种原因我私下和别人签下该房屋的买卖合同(没进行公证)。现在我又因种种原因不想卖了,并愿意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给对方,对方不愿意。 我想问的是:该棚改房根据棚改政策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的规定(在合同买卖中有说明,并在签合同时给对方说明。)该合同具有法律性没得?如果不具定
我们的长期宅基地使用证,说收回就收回,任何说法也没有,一句话:国家的!国家就可以任何补偿不谈!我们自己盖的厨房厕所,完全按照附属物,每平方仅仅补偿二三百元,而回迁房的厨房厕所,却要我们交四五千元买,包括百分之三十几的所谓分摊,也要我们交四五千元,试想我们的宅基地动辄二三百平方,补偿我们仅仅七十余平方
我们公司是当地具有专业资质的一家动迁公司,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对其动迁区域内的被动迁户的房屋进行了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在此基础上对其附属物也进行相应的补偿还另给了搬家费和过渡期租房费,可是更有些难点就是当地有几个养貉和养狐专业户要求我们对其貉窝以及貉子进行补偿,补偿完
我是鹤岗市的一名普通居民、家住鹤岗市南山区36委3组、于2008年鹤岗市政府下达棚户区改造政策、我家被规划为棚户区、予以拆迁、由政府私下找的评估机构、对我的房产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与实质价格差别很大、 我家实际情况比较贫穷、一共13口人、住在一个小院里、评估的价格是16万多元钱、对于我们13口人的住房问题将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