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吧上网,掉了1000块钱和身份证,摄相头拍得很清楚是网吧的清洁阿姨捡了,而且把我的身份证丢了。找到她确死不承认,我报警后,到派出所里,警官看了拍下来的视频,也可以确定是她捡的,但她还是不承认,警官把她拘留了几个小时就放了。我的损失一分没找回,请问我应该怎样找回我的损失。
我父亲的腿被人打断了 由于当时录口供的时候 公安只录取了对方的口供 对我们不利 我们应该怎样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被诈骗后应该怎样来挽回自己的损失-佳缘网上的骗子-张静-13817414472
上周六也就是4月18号的时候,我在佳缘婚介网上约见了一个网友,确切的是她主动约见的我,名字叫张静,手机号码是13817414472.几经周折后我们约定在浦东大道民生路见面,因为我交友心切,也就没有多想,她约定的时间是下午1点见面,给人都已经吃过午饭的假象,现在想想,一切都是她周密计划好的.然后她说到附近的茶楼喝茶,我也没有什么
2008年10月25日,19时许我骑摩托车不小心碰到人力三轮车上,将车上 一老人摔倒在地,事后我主动给他送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可是他一直在医院住,,我已经花费了2000元的医疗费,康复后他还让我拿20000元作为补偿,同时,他还将我的摩托车扣压至今,我一再索要我的摩托车他就是不给,现在他起诉到法院,要我赔偿于他,可是他
原告:王,被告:二手车交易市场 原被告于2006年签订合同,内容为2006年4月至2009年4月原告租赁被告4间商品房作为二手车交易使用,每间每年2千元。平均每间每天5元。一年后被告以原告未交房租为由封门,(按照合同理解是交了一年房租,按照发票显示是一次性交了4年房租) 一审判决被告以每天每间5元计算,赔偿封门期间的
原告:王,被告:二手车交易市场 原被告于2006年签订合同,内容为2006年4月至2009年4月原告租赁被告4间商品房作为二手车交易使用,每间每年2千元。平均每间每天5元。一年后被告以原告未交房租为由封门至今,(按照合同理解是交了一年房租,按照发票显示是一次性交了4年房租) 一审判决被告以每天每间5元计算,赔偿封门的
我与某商场老板签定的商铺租赁合同中有一条款为如甲方(商场)违约,必须向乙方赔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金。此条款是否合理?在未入商场营业时,我已先支付了一万五千元入场费(无退还),如不签定此合同,入场费也没得退还的。另因商场一直提供不了场地证明于我,至今无法办理营业执照。 注:合同上没公章,只有收
我家是19层, 楼上22层厨房地下埋的自来水管漏水, 把21层, 20层层及我家都有破坏, 此事物业应该负什么责任?我应该怎样要求赔偿损失?谢谢!
我公司在2010年的10月份参加广交会,我把一万块的订金给他了,让他去买火车票,这个人是和我们公司好几届广交会合作下来的了,是老一辈的员工遗留下来的,好几届广交会都让他代买火车票的,没出过事情,可这次不仅火车票没买到,而且那一万块的订金也还没还给我们公司。请问这样的事情,员工该全部承担责任吗?公司应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