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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正常经营的商铺被封应该怎样主张经济损失

正常经营的商铺被封应该怎样主张经济损失 原告:王,被告:二手车交易市场
原被告于2006年签订合同,内容为2006年4月至2009年4月原告租赁被告4间商品房作为二手车交易使用,每间每年2千元。平均每间每天5元。一年后被告以原告未交房租为由封门,(按照合同理解是交了一年房租,按照发票显示是一次性交了4年房租)
一审判决被告以每天每间5元计算,赔偿封门期间的损失。
二审原告上诉,要求赔偿封门期间的经济损失,应该以什么为计算依据进行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学生王(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09-05-13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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