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于2009年5月结婚,分居二地。同年10月初女方提出离婚。同年11月底男方用个人公积金贷款以及向亲戚的借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在购买过程中需提供女方身份证明,女方横加阻挠,不肯提供个人身份信息。认为:“男方买房是为了让自己承担还贷款及承担债务.....”而事实上所购房产女方分文未出。(女方从提出离婚之日起就再也没与男方及男方父母见过面,夫妻一直分居两地,经济各自独立。)离婚手续也一拖再拖,直至今年2011年5月才办理,随后女方提出:“男方所购房产属夫妻共有,要求分割。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确定?男方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我们夫妻都属二婚,婚后无生育,我与前妻育有一女一子均由我抚养,妻子与前夫育有一女随我们生活,我父67岁在家务农,母65岁无收入给我们照看小孩,全家共7人,老人小孩在老家湖北,我俩在外务工,若离婚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为过错方,但尚未到“损害赔偿”要求的条件的程度,女方得1/2合理?还是2/5,2/7,。。。。
1. 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在男方个人名下,结婚后,想把此房产由男方个人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如何办理? 2. 是不是一定要等到贷款全部还清,才能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增加产权人(即房产证加名字)? 3. 房贷一次性还清比较困难,是否可以去做公证,认定此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办理了公证,以后有没有被推翻可能(
请让我重述一下我的情况啊,我们是09年9月以我对象的名字签的合同买的房子,以他的名字为还款账户,2010年5月我们登记的,直至下周二我们要去办房产证了,我希望这个房子是属于我们两个人的 ,应该怎么办
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在男方个人名下,结婚后,想把此房产由男方个人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如何办理?
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在男方个人名下,结婚后,想把此房产由男方个人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如何办理?
你好,律师朋友。我哥在前一段时间因为交通事故失去了妻子,请问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将如何分配。请尽快给予答复,谢谢。
律师朋友们好,请问下,房子是我老公婚前的,房产证上只有他自己的名字,如何成为我们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呢?是直接去房管交易中心加上我的名字就可以了吗?还是签一份共同协议再公证?请问是去哪办理呢?哪种更有法律效益呢?一般房管交易所周6,周日上班吗?非常感谢!
请问我老婆在2006年11月就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所有权是她的,但是房产证登记日是2009-12-16日,我们的结婚登记日是2008年12月30日,这样的话,我老婆的这套房子,算不算是她自己的婚前财产呢?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还有婚前的家电、家具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女方婚前有一套房,根据房产新规,再次买房将作为二套房,贷款受限,为享受首套待遇,以男方名义按揭一套房,且已经拿到房产证,如何将这套按揭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未婚。女方有一套房,根据房产新规,再次买房将作为二套房,贷款受限,为享受首套待遇,以男方名义按揭一套房,且已经拿到房产证,如何将这套按揭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004年我与现在的丈夫同居,感情很好,我们想共同买一套婚房,2005年5月我付了房子的购房的诚意金5000元和定房款20000元,这两笔是从我个人银行卡划拨的(有单据证明),当时考虑到用他的公积金贷款利息,产权证上就只写了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当时他承诺说在房产证办下来之前办结婚证,这就属于共同财产了,我也就没在意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