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都是再婚,各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判给了对方,现在 我们想要一个自己的孩子,像我们这种情况的国家有政策允许要二胎,为什么在河北省不行呢,当领导的怎么不考虑我们这部分人群以后老的了养老问题啊?现在又说河北省也允许了,这是真是假啊?向专业人士请教,急!!!!
女方是离了婚的有两个孩子,这两个孩子都判给了她的前夫,并且第二个孩子有一定的智力障碍。现在再婚的对象没有结过婚,当然也没有孩子,请问这种情况能再生吗?
我是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XXX镇(乡下人) 我离婚后再结婚,婚前有一小孩经法院判决给了前妻,我现在的妻子和我的情况一样,也是婚前有一小孩经法院判决给了前夫,等于说我现在的妻子和我没有小孩,而我们现在进行婚姻登记后,镇计生办说:“我们的情况要是再生育就是属于是超生行为。” 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
女方(本市非农户口独生子女)离异,有一女,判给对方。现再婚,男方(非本市非农户口,本市居住证3年,有本市房产)初婚。想了解这样情况的生育政策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