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1日我在店里一时疏忽大意遗失顾客惠普TX1000笔记本一台,TX1000笔记本原价值是10000块钱左右买进的,本店考虑到折旧率的问题所以依照目前市场价1800元的价格赔偿,但是顾客一定要我们依照原价格赔偿,我们应该怎么办
这个月初我从浙江余姚托运生活用品到江苏昆山。找的是 《宅急送》物流公司,在托运过程中,物流公司把包裹遗失了,对我说赔偿最多185元。我所遗失物品太多,客算下来那个包裹最少有3000元的物品。现在我怎样才能争取我的权益。(托运时,没有写报价。)
10月7日,我在和朋友逛街 时,在商场遗失了一袋新买的衣服和一袋新买的 化妆品(总计价值406元人民币)。 等到半小时后我们想起,再返回商场找时 , 已经没有了。请问,类似于 这种 由于 自己思想麻痹,粗心大意 好造成 物品的遗失 有没有 法律来保障?
在5月22日晚入住酒店,5月23日中午十二点退房。27日上午8点发现鞋子不见了,致电酒店,酒店说,以为不要了当垃圾丢掉了,鞋子价格六百块。请问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怎样维权。
手机丢失,但是手机在开机的状态下,拒接任何来电,请问可以立案吗?这个该怎么办?里边有很重要的信息,谢谢您,期待您的答复
我昨天刚买咯贵阳到遵义的票 我走到贵阳车站旁边把票拿给司机看咯哈 司机就说放把 我把行李放进去的时候就去上咯哈厕所 回来上车后 没有注意在看一哈我是否放好 直到我回到遵义后在发现行李不在里面然后 我去找他们领导寻问 领导说找不到 我觉得不太相信 因为我是马上就打咯贵阳车站的电话 的 怎么那么快就不见咯 我很难过
客人在酒店办理退房手续后的第二天来到酒店说自己价值3000元数码相机和钱包丢了,要酒店赔偿。酒店重新查房后只找到一个空钱包,并且该房间当晚已有另外的客人入住了。酒店认为退房时查房和打扫房间的服务员要负主要赔偿责任。请问一下这合理吗?
1,在宾馆遗失物品,回去取,对方回复第二天才可以等服务员回来才可以拿到,但不确定,可是已经证实我的物品在那里他们发现了,走时我也提示过如有东西遗落请致电给我,只是走时匆忙,没有留电话? 2,在某商店高价500元买了一双劣质鞋,第二天要求换,店方不同意,说黑色漆面掉色纯属正常,让我买双黑袜子,第三天致电315
我是1996年把户口从娘家迁到婆家的,当时也办了准迁证,可能因其他原因,当地派出所没有保管好找不到了!家里放的那一份也没找到!户口身份证都的现在我要出国旅游可没有谁迁证办不到,当地派出所又不出证明,非要我回娘家写一个已迁证明或已注消证明,可我娘家派出所那边说我所有的资料都没的了也没有了我这个人,也不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