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在宾馆遗失物品,
在宾馆遗失物品, 1,在宾馆遗失物品,回去取,对方回复第二天才可以等服务员回来才可以拿到,但不确定,可是已经证实我的物品在那里他们发现了,走时我也提示过如有东西遗落请致电给我,只是走时匆忙,没有留电话?
2,在某商店高价500元买了一双劣质鞋,第二天要求换,店方不同意,说黑色漆面掉色纯属正常,让我买双黑袜子,第三天致电315等回复,在我很多电话催促下,第10个工作日给我以店方联系的不上的理由。我该怎么办,小票我仍然留着,已经过去两个半月,可是仍耿耿于怀。
3,在某宾馆晚21点住宿,前台小姐告诉我是24小时制,我也没有多看押金条,由于开的是商务房间,电脑有故障,要求其上来修理,结果,服务人员敲过门后,没等我答复说话开门,就直接用房卡打开了房门,我问其缘由,其称“因为知道我一个人在房间,本人认为这不是理由,第二天早,中午本人都在房间,后下午出去逛街回来18点多,想要续房费,结果前台小姐告知,已经自动续房了,我不解,不是24小时制么?其称全通辽都这样,我说你们为什么退房前不询问我一下,无奈服了半天房费后离店,因为有行李就就近到了对面的宾馆,结果118的房间,里面没有一次性拖鞋,第二天洗澡前,让其送风机上来,却没有吹风机,我为我消费的118元有疑问,宾馆服务不是以安全,快捷,方便么?后来哦呜下至前台发现营业执照都没有挂出来,其称,那你可以退房呀!再指点315其称这方面归旅游局管,说会致电给我回复,至今没有回复,请问这是什么政府?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isabel……(内蒙古-通辽)
提问时间:2011-06-29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