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一个多月前认识一网友,起初以结婚为目的接触交往。后在其qq上发现其与网友言论可能严重损害本人利益,且其在交往期间对本人有大量事实隐瞒和欺骗。我觉得其人品存在问题遂提出分手。交往过程无经济纠纷。但其不愿意分手,一直纠缠,让其朋友来调节,我未同意,又谎称要自杀,要求见面。见面后其仍然纠缠,最后闹到派出所才得以脱身。其一直跟朋友谎称我们只是吵架。由于交往初期,我让其为我找朋友购置手机内存卡,但是购得的卡与我的手机不兼容,他就将他的手机内存卡放在我的手机内给我使用,我俩都未付钱。在分手之后,我提出将内存卡交还给他,但是其没有同意,说卡送给我,只要我保存里面的资料以后交还给他。后来在7月17日,其称要内存卡里面的资料,做结算,我就上网准备传给他,但是其又找不到具体是哪个资料,所以我要求交给他朋友,他不肯。说过两天来拿,结果当天晚上他过来的时候并未谈及拿卡,而是要求送我东西,见面。遂未理睬。后两人发生言语冲突,他半夜两点要求我归还内存卡,我考虑到自身安全拒绝。因为在分手期间,其一直纠缠,甚至导致我身体多处部位因其纠缠而淤青,所以不敢与其见面。但是其称要卡里面的东西与别人洽谈两千多万的业务,实际上我并未在其内存卡里面找到该文件,暂时不肯定此资料的真实性,所以当夜未归还其内存卡。第二天上午九点多他打电话,我告知马上归还其内存卡,但是他说业务已经丢了,公司要对其进行严厉处分,又继续纠缠,要求与其继续交往。之后我找借口将内存卡交与其本人,但未同意与其继续交往。他又继续纠缠,打电话,发短信威胁,还让陌生人,陌生号码进行狂轰滥炸,骚扰我家人,甚至去我办公的地方妄图胡闹,但未得逞。之后其跟踪,想找到我本人,之后我一直回避,未理睬,没有回过短信,也不接电话。但是他又找了qq网友,号称其姐姐,说他精神有问题,希望我对其进行安抚,后又称我对他造成了伤害,希望我露面解决问题,否则会为难我。
这件事情已经对我的精神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我感到情绪非常压抑,由于情绪问题身体健康已经出现了异常,也担心其会对我家人造成伤害。我想问一下,如果其公司业务丢失是真,那么我需不需要对其损失负赔偿责任。如果其对我造成的精神损害被认定成立,又该如何保护我的权利。如果其真的是精神病人,那么这件事情该如何界定?
7月21日晚十一点,该男子又打电话到我家里骚扰,号称公司损失两千多万要走法律途径解决,要我承担法律责任,又说只要我露面,给个交代就可以不追究。公司业务没拿到应该跟我没有关系啊,为什么要追究我的责任呢?
律师您好!我家最近遇到他人骚扰。这个女的以前在我爸厂里上班,但因为她和别人处不好关系,我爸就把她开除了,结果这两年她三五不时的骚扰我家,还和我妈发生过肢体冲突,打伤了我妈。每次我们都忍让,但她都是变本加厉的上门骚扰,例如今天在我家门口放炮,丢巫毒娃娃,他父母说她精神有问题,不管不问,派出所也以精神病
一个本没有精神病的人,被单位强行送到精神病院封闭治疗(因向纪委举报单位领导,单位领导认为他有精神病)。医院仅凭单位的介绍信和这封举报信,以及单位护送人员及受害人胞弟的签字(受害人父母均健在),就进行了收治,被强行治疗了40多天,后受害人逃出医院。请问,这种收治行为有问题吗?受害人告医院侵犯人身自由权,
精神病人,喜欢说胡话,激惹到邻居被打伤,这个算故意伤害吗?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我妻在1999年生第一个孩子后二年就患有了精神分裂症,经过治疗,病情也是时好时坏,总是治不好,由于家庭条件不好,就放弃了治疗。在第一个孩子来8-9岁时,我妻意外怀孕了,我和家人都不同意要这个孩子,可妻非要,我和家人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都没生效,就想强制得来,可她是有病的人(她有了这种病后就把家人害的就够惨的
弟弟是精神病人,未婚,父母已亡,目前一人住,没有监护人,有两个姐姐,二姐说两人都是监护人,要知道弟弟所有的经济往来,弟弟不愿意让二姐知道。请问弟弟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