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原告认为判决违法,申请中级检察院抗诉后,中级法院做出民事维持原判终审判决,原告可否向省高检申请再次抗诉?
一个民事案件,二审(地区)已终审,由于原告不服,一年后被告又接到省高院的传票,说到省高院参与调解,这
一个民事案件,二审(地区)已终审,由于原告不服,一年后被告又接到省高院的传票,说到省高院参与调解,这种情况可能吗?
我一朋友于今年8月30号和前夫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领取了民事调解书,解除婚姻关系,之前他们一直在申请经济适用房,最近需要再填写一些表格,她如实和相关部门说明自己已经离婚,现在的问题是相关部门说她的民事调解书不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改成法院的判决书,请问民事调节不是只要当事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吗?她还需要再去改判决
本人因朋友借钱不还,到法院起诉,在法院未作出判决之前又找出有诈骗行为共同五人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经调查取证有诈骗行为,在送当地公安部门报批立案时,公安部门经会商讨论未通过立案条件,主要原因是法院已作出民事判决,公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只要是法院宣判的民事案件公安部门都不在立案侦察,不论是否有刑事责任?但法
你好..原告用过了4年前无事实无签名工程收方单复印件起诉1被告..因找不到人..公示了..以前我和1被打工.负责发工资..原告说我是合伙人为由起诉我负连带责任..一审我胜诉.原告不服.向中院上诉..请问我是应诉还是申请再审...
法院用社会上的违法行为有存在作依据判决民事诉争中的违法行为合法对吗?
城区居民住宅小区楼上相邻两户私房(设为1号、2号),共用一公共走道,2号在走道外端(接近楼梯口处),1号在走道里端(必须通过公共走道经过2号门口才能到楼梯口外出),2号住户擅自强行在公共走道外端楼梯口处用彩钢板将走道完全封堵(仅妨碍1号通行,与本单元其他住户均无涉),违章建筑物上开一小门,同意给
孕期开具了医院的诊断证明申请病假公司认为无效,要求到岗工作否则按旷工开除是否违法?
现在是孕8个月期间,开具了医院诊断证明申请病假,公司以不符合公司休假规定为由拒绝批准休期(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并未明确说明需要什么样的医院诊断证明,只写了申请病假要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要求到岗工作,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超过三天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请问孕期公司以没有明确条文依据的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不予
事件经过 父亲和原工作单位存在劳动纠纷问题 双方已经通过法院起诉 经初级人民法院 和 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 已经终审判决 原单位应向父亲赔付拖欠的加班费等9000余元 但是一审判决的时候法院判给父亲赔偿金30000余元 父亲对于终审判决结果不能接受 于是想上检察院提起抗诉同时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在检察院的咨询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