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爷弟兄两个,他是老二。他哥哥也就是我大太爷娶过媳妇,但是一生没有孩子。我大太爷去世的早,大太奶去世的晚,活到八九十岁。大太奶一直有我家抚养,直到送终。我太爷有三个孩子,也就是我爷弟兄三个。我爷老大,我爷去世较早。我三爷跟我二爷家一起生活。这样的安排是由于早年定下的协议,我们家养太奶,他家养我三爷。但在定协议之前,就已经把宅基地分了,还给我三爷留了一份。我想知道我三爷的宅基地我们能分到一分不能?现在我二爷说我三爷归他们家养,宅基地理所应当归他们家,但是我太奶跟我们这两家也是叔侄关系,还是有我们养老送终的,我们怎么就不能得到一份宅基地了? 现在如果我们也要求赡养我三爷,实际上我三爷有工资,我们是否可以得到一份我三爷的宅基地? 如果我们要求赡养,我二爷们不同意怎么办?他们之间也没有任何的过继关系。
请问律师,是有关宅基地纠纷,事情是这样的,02年村里给家里分了2套宅基地指标,父亲自己一套,第二套是属于大伯的,但是大伯没有经过父亲同意就把我家的宅基地指标卖给了外村人吴某,现在家里想要回宅基地,但是村里的干部都说是我们的家事,不给与协调,也不给与任何的证明,我们有的也自是队长写的证明和当时买卖的协议
我三伯父是五保户 他去世后 宅基地该归谁所有呢 我和他之间有赡养协议 我能得到他的宅基吗?
我三伯父是五保户 他去世后 宅基地该归谁所有呢 我和他之间有赡养协议 我能得到他的宅基吗?
我于1974年农转非到工厂工作,1981年家父、家母、妻子及两个儿子分得宅基地一处,盖房三间,土地使用证签的是家父的名字。1982年家母去世,1989年妻子及两个儿子户口随我农转非。1994年家父去世,2000年乡上统一换证时,侄媳妇擅自将宅基地归入其名下。2001年侄子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将那三件平房拆除并在宅基地上盖房,请问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问题急需解决,麻烦贵律师事务所给予法律援助,谢谢!需援助的概述如下: 无子女的老人(男女)都已过世,两老人不是农村“五保户”。两老人生前有两间房屋,男老人于1990年过世,女老人年事已高无钱无能力料理后事,当时男老人堂弟征求其侄子们(老人共有4个侄子,大侄子已故)意见,是否能共同负责其
2002年兄妹二人(以弟弟名义)共同出资(各一半)购买组里宅基地一块,当时兄妹均系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该地基没有其他具体约定,2004年姐姐在该地基建房一栋,2007年其弟在姐姐不知情情况下办了集体土地使用证,现姐姐怎么办?
对于祖传的老宅基地,有3兄弟,老大80年代都已经搬到另外一块土地上去建房,同时也在那个时代老二与老三(我们家)也在原来的这块老宅基地上从新各自建了自己的房子,并一直分别对房子周边的山林进行看护和林木的使用,而老大一直认为虽然他没在这建房,但是老宅基地是祖上传下来的,人人都有份,便要以继承祖业为由,要求
祖上留下了一座院子,内有东、西、北、三座房,因房子距今近70年,没有房产证和宅基地使用证。祖上弟兄两人,原来有分房处理:北房一人一半,东厦子归一人,西房归一人,院子一人了半,原院子南有分隔墙,侄子已把分隔墙挖倒。现村子重新规划,南面临街,要开发商用,我与侄子发生纠纷,我要占南面一半,侄子不同意,要占多
关于农村土地宅基地兄弟之间的纠纷问题:以下简称(甲方为大哥,乙为小弟)
房屋使用权产证在1993年登记乙方的名字(该房产证是以前一所老瓦房,面积为54平方米),而土地证登记甲乙名字,土地的总面积达200多平方米。在20年前甲方的户口迁移到市区居住,也就是说非农村户口,那以前的老瓦房乙方在8年前就已经拆掉从中在该土地证的范围内在中间建立一所两层新楼房,在建设房子之前甲方也同意乙方在“
关于农村土地宅基地兄弟之间的纠纷问题:以下简称(甲方为大哥,乙为小弟)
房屋使用权产证在1993年登记乙方的名字(该房产证是以前一所老瓦房,面积为54平方米),而土地证登记甲乙名字,土地的总面积达200多平方米。在20年前甲方的户口迁移到市区居住,也就是说非农村户口,那以前的老瓦房乙方在8年前就已经拆掉从中在该土地证的范围内在中间建立一所两层新楼房,在建设房子之前甲方也同意乙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