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位女性。1954年生。1976年被一家(国有)供销社招为“在册临时工”,做营业员。自始至终与该供销社保持着劳动关系,从未间断过。工作期间,本人的工资、假期、补贴(包括产假、哺乳假)与正式工没有区别。(有当年的工资表为证) 2001年,该供销社改制,某天,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供销社突然要我们这些“临时工”卷被子回家,而且没有任何补偿。我去问供销社领导,答复是:改制只安置“正式工”,并给正式工办理社保和医保,“临时工”不予考 至2001年止,我已在供销社工作25年了。而且2001年已是市场经济时期;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也表明,此时已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别,并且规定劳动单位应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和医保…… 为此,我想咨询一下,① 像我这种情况,能否上访,要求供销社依法为我办理社保和医保?② 如果上访,应走怎样的程序为宜? 打搅了,谢谢!
我在现所在单位也工作2年多 单位没有主动与我签定劳动合同 也没有给我办理 缴纳社保 单位违法在先 我现在依法维权 维权路该怎么走
您好,我是一名48岁的国有企业女性员工,于85年参加工作至今,单位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在单位属于临时工身份,待遇和福利与正式员工差别巨大,并且单位也没有给我办理任何的保险包括养老保险等,企业改制后于2005年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从九五年算起,问题是当我们退休后只是相当于缴纳了15
律师您好,我是2008年进公安局上班的,属于大队招用的临时工人员,工资由大队监管公司每月(赞助)出资,公安局不和我们签合同,我们现在既没签合同也没买保险,感觉没一点安全感,是不是公安局随时都可以辞退我,而不需要补偿,请问这是事实劳动合同吗?
在事业单位中,临时招聘人员的保险金,按照法律规定单位是不是应该缴纳一部分,单位的比例是多少?如果单位一分不交,全是个人缴纳的,而缴费清单上却显示我们自己交的却显示单位交的,是否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呢?本身应该是怎么样的?
各位律师您好,有件事情想向您咨询一下, 我是07年参加工作,我大学毕业后与一家国企签约,合约是5年,签约后我一直在广东工作, 在10年的7月我请假回家(长春)后一直未回原单位, 在10年的8月我给原来的领导打电话说我辞职,后来人力资源部的某部长让我提交辞职报告,我在10年的12月份我向单位人力资源部提交了辞职报
各位律师您好,有件事情想向您咨询一下, 我是07年参加工作,我大学毕业后与一家国企签约,合约是5年,签约后我一直在广东工作, 在10年的7月我请假回家(长春)后一直未回原单位, 在10年的8月我给原来的领导打电话说我辞职,后来人力资源部的某部长让我提交辞职报告,我在10年的12月份我向单位人力资源部提交了辞职报
公司刚给我办了医保和社保现在准备辞职,公司要我退还医保和社保的费用我上班两年了。现在要我一下拿那么多我哪能一下拿出请问我全部退吗
我在一所学校打工9年了,没签合同,由于工资低,无法续交社保和医保费用(我是一名下岗职工)可否现在向校方申请缴费问题,我是否有这个权利,该怎样办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