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高校工人,1月2日上班时摔伤,治疗费花了4000元未愈。因我享受医保,我们以前的工伤医疗费都是在医保里开支的。不知道公伤事故的相关要求没有及时申报,单位领导也不知道相关要求,请问社保局如果不同意按工伤报销医疗费,我应该怎样维权?
您好蔡律师,我是因学校领导安排,在2009年11月21日为镇举办的体育运动会开幕式的球操排练时把脚踝拉伤的,当时脚踝就红肿疼痛,2009年11月22日又是一次高强度的排练,脚踝肿痛更加厉害。完后到了学校又上了4天班,可疼痛难忍所以调休请假了17天,在还没完全康复时又去学校上班,在休息的时间里,我没开病历卡,只买了药物
我是1995年被评定为工伤致四级残的,当时四十二岁我国营单位要求按病退做了病退手续,并按月领取退休金,但随着02年工伤条例的颁布,我就要求按四级残的标准补助护理费用,从原单位到劳动部门,至今都没有一个满意的结果,我想请问律师,像我这样的情况能否享受工伤条例规定的待遇?我今年内才六十周岁。
我是一个农民工,于2003年1月,在齐铁公安处嫩江站保安大队打工时重伤致残5级,经一次劳动仲裁和四次法院判决,应该享受工伤待遇,但有关领导却有条件执行,而拒不执行,嫩江县法院执行局于08年1月受理了本人的强制执行申请,并扣押房屋一处,因本房屋无房产证和土地证,有关部门无法做价,09年请示市中院,答应安排做价,
我2001年11月0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甲公司上班,2002年06月发生工伤事故,认定工伤10级,从2008年01月0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乙公司上班,甲公司与乙公司是同一个老板办的两个公司,是老板把我从甲公司安排到乙公司上班的,非因本人原因,我已经于2009年12月30日,以节假日加班工资没有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有09年5.1节的
你们好!我想咨询下,由于我的手在工作期间受伤至右手无名指严重压伤显露骨头,指尖稍微骨折。现在已经快好了,但皮肤却不能完整,而且弯曲不便。民天天公司就发工资了,请问下在手受伤的这段时间有工资拿吗能拿多少
你们好!我与老板协商过可老板说这是小伤,像这样的小伤公司里现在都有好几个。因为我没是在煤矿上班所以手被砸伤也是经常的事。他说像这样的他没法补贴什么,也就是说他根本不想理会我们。可想想自己是为他打工,自己受了那份苦不说,受伤期间误工和伙食都没着落,想想不值。请问下像这样能坚定工伤吗,到医院手术的收据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