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在中介签订了房屋购买意向,房屋总价60.6万,先行交付了4000元定金,打了6000元欠条。签订意向中间,中介说房屋是房主公公赠与她的,有一部分赠与税,一般就不交了,他们以前办理的都不用交大概在2—3万,或者4万,(有电话录音)最后协商由我们和房东五五分成。今天早上去房产交易中心咨询,这种赠与行为属于非直系亲属赠与,并且赠与税是20%,太亏了!中介态度蛮横,说是起诉对我们也不利。 还说做了高评低估,帮助我们省税,但是没有在合同中明确标注。这个房子是1987年的,按照规定,不能贷款,中介说能改年代,贷款到四十万。房产中介的这种行为已经让我们不信任了,现在还能要求撤销合同吗? 中介说如果撤销合同,原先上交的4000元现金一分钱也不退。合理吗? 诉讼费是多少?是总房价的百分比,还是我们缴纳定金的百分比。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但公司名下还有一间房屋拟出售。按照《公司法》正规操作步骤;必先成立清算组,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税款、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然后注销公司。房屋分配给股东后,再以股东名义卖出房屋。这一被许多资深律师、高级法官视为金科玉律的法律规定,实践中遭遇如下困惑; 其一
居间协议:此次交易的税费及中介公司佣金由乙方承担. 正式合同:乙方确认:本合同所列之房价款不包含乙方应付契税,交易手续费,产权登记费,合同印花税,权证印花税,配图费,贷款保险费,抵押登记费,居间服务费等费用. 这两个说法究竟哪个为准.如果正式合同为准那么乙方就不应承担营业税和所得税.如果居间协议为准那么乙方就应承
我想咨询一下房地产开发商给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是规范合法的,如果有什么问题,请帮忙指出!
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商品楼名称:****区工程 二、商品楼地址:***** 三、定购商品楼: #楼 单元 室 四、商品楼使用性质与建筑面积: 楼 平方米 五、商品楼价格:单价每平方米 元、合计
我和房地产公司签了一份合同,合同写明要付我一万元订金,但他没有履行,没有给我一万元,还拿走了我的房产证,请问,我想解除合同的话,我该怎么做。
本人在9月5日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其中第12条 说 本合同自公证处公正之日起生效,我想问一下 这个是不是甲、乙方都要去公证处公正 合同才生效的呢? 如果没有公正的话 但是合同已经上缴到房产交易中心了,这个合同算生效吗?
本人是苏州大学退休教师,作为乙方(买方)与甲方(卖方)通过某家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协议>,并支付了二万元定金,签订<房地产买卖协议>时甲方的名字前面写的是范作田,到落款处甲方签的名字是李孝侠,并有李孝侠收了我的定金,在收据上也是李孝侠签的,但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只有范作田的名字没有李孝侠的名字,在房
1970年,我父亲和别人签订了一份土地买卖合同,但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房子便给当时要结婚而没有房的堂兄住着,如今堂兄却说房子是他的,他的理由是房子他已经住了30年,法律真的是这样规定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