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10年10月转了某商场的一家服装店铺经营至今,现因某原因需要转让出去,2011年7月14日有人出价,双方达成共识,我就转让给他了,并收取了订5000元!因为我们租赁方与商场间有合同,所以转让给他人必须更改合同里经营者的姓名,2011年7月17日我们双方就到商场办公室更改合同姓名,经营项目不变,更改合同的费用是2000元(租赁合同上写的是1000元,商场负责人称是转让双方各出1000元)。这样我们也就同意了这笔的费用,之后转我店的人就在合同上签字,因该商场负责人称要其老板盖章并签字才有效,并称在2011年7月25日左右会将签好的合同送给转我店的人!这样我们双方共认为合同名已经更改,因是空铺转出,所以我们双方有协商说本月28日交出店铺给另方经营。之后我就开始大量的清货清仓,基本是平本有些还亏本卖出,现7月18日商场竟通知说合同里的姓名不能更改,因为合同期快到期(到期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这样我就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可是在此之前商场并无通知说不可转让,合同上也没说合同期快到而不行转让。请问,我这样造成的损失应该有谁来承担。如果我非要转出该店,请问可以吗?(补充:我已经改了转让的费用1万元),还有余额在交店时一次性付清!
现在我找了个店铺 是要和转租人签合同的 问题在于是 这个房东现在不让这个转租房转给他人 可是他们 签的合同有一条是写乙方在租的期间 可以转租他人 为什么 房租不让他在转租他人 还有如果我不经过房租的同意 就和转租人签合同 会给我带来不变吗?会不会就说房租到期 不让乙方继续 续租 还有 乙方有俩年的优先权是不是就不
本来这个店铺是女A从某公司租的,后来她把这间房一分为二,其中一间租给了女B,签了一个协议,说使用权到这件房拆迁为止,后来女B不想干了,女B就把这间房转让给了女C,女A就不愿意了,说这个房整体是他从别的公司租的,女B没有权利转让或租赁,但女B觉得曾经她们俩签的协议上没有说不得转让与租赁他人,只提到使用权归女B
本来这个店铺是女A从某公司租的,后来她把这间房一分为二,其中一间租给了女B,签了一个协议,说使用权到这件房拆迁为止,后来女B不想干了,女B就把这间房转让给了女C,女A就不愿意了,说这个房整体是他从别的公司租的,女B没有权利转让或租赁,但女B觉得曾经她们俩签的协议上没有说不得转让与租赁他人,只提到使用权归女B
我现在想转让一个店铺.出租方与承租方终止合同和我重新签过新的租赁合同.我该如何操作?我们三方还需要签转让协议吗?转让费又怎么给呢?我和承租方又存在什么关系呢?
你好!想咨询一下甲方今年2月份把店铺转让给乙方,甲方与原来实业公司签署的店铺合同与乙方进行交接!乙方交纳了转让费,甲方给予收据“收到乙方转让费”,原实业公司也把原甲方名称更改了乙方名称!但4月份接到通知需要强拆!该商圈上千家商户前往市、省、北京政府部门信封,毫无结果!但这个时候,乙方到该区域街道办备案
刚接手的店铺,因为生意不好想转让,房主同意了,过了一段时间房租要收房,不肯续租,
刚接手的店铺,因为生意不好想转让,房主同意了,过了一段时间房主说要收房,不肯续租,说的要么让自己的女儿干,要么就卖了。可是当时明明说好的他不会让别人干,还说要我好好干,我投了8W块钱,才干了10个月不到,就这么不让我干了,还说转让费我上家给他说的是4000,然后我转让的时候要按照这个价格转,然后又说当时我接
我看好了一家店铺交了2万定金,对方写了收条说收到我2万订金(收条上写“订金”这字眼对吗),过几天我由于资金周转不过来不想要了,可以退定金吗?
别人和物业签的合同 然后他要租给我 比如我做了一年 不想做了 可以转让给他人吗? 可以收第三方的转让费吗? 我们还没签订合同 然后在 合同里面 写上 以下条款是不是就代表我可以有转让权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 在转租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