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在工地挖下水管道中由于承包方没有设置安全措施,造成塌方亲人死亡,亲人已经根据当地赔偿标准算出金额,但其小孩未满18同岁,又有精神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对于亲人小孩承包方应该做出怎么样的赔偿~~~ 对其劳动能力需要进行鉴定 这种情况可以引用哪些法律
我的一位亲属是一部重型自卸卡车车主,于2011年11月5日在一个体维修部更换轮胎。轮胎更换完后,要将换下的旧轮胎装上车厢,车厢升起后,维修部老板找来一个长60多公分左右,直径1.2寸,两头扁平的铁管与他一起将车厢后槽抬起,把铁管支撑在车厢后槽和底板之间。结果造成铁管打滑脱落,车厢后槽(大约500多公斤)砸下击中车
在公共休闲场所,爷孙两在玩耍的时候被附近的洗车场偷水时漏电导致两人死亡,这属于重大安全事故吗?并且哪些部门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爸爸2011年在石家庄打工,挖管道塌方,抢救时间拖延时间太长,没急时抢救致死,公司赔偿45万,我不服这个数额,我还可以向公司在索要赔偿吗?我想知道人身工伤死亡陪多少钱?
近日在一出租屋场所内(公共厕所)一小孩掉下厕所,导致人员死亡。现死者家属提出要求向出租屋老板进行赔偿。 1、出租屋老板有多大的责任。 2、现死者家属提出要求进行赔偿,可以赔多少钱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