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重庆人,我家在一个小镇上的两层高老房子的旁边有一民房在建,和我家房子的最远距离才1米。请问他的这种行为是合乎规定的吗?具体的距离标准应该是多少呢?谢谢!
我和母亲是城镇户口,我的的继父为农村户口,其下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办理了分户,2005年继父和其小儿子申请了宅基地90平米的二层楼房,不过实际是大儿子盖房,事后小儿子的户口迁出了,迁入他老婆的村,小儿子一家在其老婆村改了90平米的二层楼房,今年也就是2010年大儿子申请的90平米也批下来了,实际就是归小儿子盖房用的
丧偶后,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与外地女子再婚,婚后夫妻拆旧房建新房,房屋所有权为二人所有,现离婚同时又遇分配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房屋所有权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宅基地使用权也依据“地随房走”被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分开算,宅基地使用价值归一
农村宅基地房:爷爷奶奶去世,房屋是以前爷爷留下的宅基地盖的,请问女儿有继承权吗?
1985年爷爷奶奶在世时 ,父亲见房屋是危房,就与爷爷奶奶商量,由父亲出钱在原地基上重新修建了房屋,并分了两间房给爷爷奶奶居住,父亲并依法取得了农村房屋使用证,后来爷爷奶奶相继去世,现在房子拆迁,请问,父亲的几个妹妹能否继承房屋
我家房屋于1977年被大火烧掉(大片民房被烧,政府部门有记录),后来在村里的统一安排下,另选地址修建房屋,而原来老宅基地至今一直空着,政府部门没有征用,后来听说,我们家搬走后(离原来老宅基地约有1.5公里),村里面私自把宅基地分给其他村民家作耕土用地,并没有征得我们家同意,也没有报政府部门,分宅基地无书面材
我奶奶在十几年前将祖宅交给了我家,那时国家没有要求每户办土地使用权证,我家祖宅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来由于祖宅太破旧,我家便在那块宅基地上重修了房屋,奶奶便和我家一起住在那个新房里,并直到1997年国家要求补办土地使用权证时才补办了,并把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名称登记为我爸了。 前几年由于房屋老旧问题,我
我的父亲在1989年与同村邻居签订了房屋及宅基地买卖协议书,当时没有过户,现在对方不想办理过户手续,我能否依据此协议书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呢?因为我的父亲已经过世,现在宅基地一直由我们两个儿子居住,并且已经翻盖了新房
户口迁出且房屋倒塌多年(但有1981年发的宅基地使用证),本人又未居住此地,现在此地正待开发,本人想回原出生地用父母亲(但都已去世)的宅基地使用证建房,当地村民不同意,要本人重新购地才能建房,合理吗?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问题急需解决,麻烦贵律师事务所给予法律援助,谢谢!需援助的概述如下: 无子女的老人(男女)都已过世,两老人不是农村“五保户”。两老人生前有两间房屋,男老人于1990年过世,女老人年事已高无钱无能力料理后事,当时男老人堂弟征求其侄子们(老人共有4个侄子,大侄子已故)意见,是否能共同负责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