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共同开店,而乙方却用假身份签定合同,当天签完合同中午甲方就从银行打进十五万到乙方户头,从此乙方就不见踪影,请问乙方构成合同诈骗了吗?如果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不受理又是哪种行为?
我想请问一下,有关这个案子,我是受害人之一,也是受害金额最多者。但是作为对他的定罪、判刑作为受害方一无所知,并且没有在审判时出庭,现在已经判过。请问这些是不是有些剥夺受害人的知情权?同时有关我们的损失怎样处理我们也不知道,这是不是法院的过错?谢谢!
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区域代理权后,该公司不履行合同协议,据了解后才知道该公司并利用他人名字注册公司。对各省市的代理商们利用一小部分定金,货物代理商收到后所有尾款到公司账上而后公司先期承诺的据不履行,而且现在公司已经突然倒闭,空空无人。个代理商损失总超过百万以上。如果我们报警公安局能受理此事吗,我们能得到
今收某某青储某某吨合计几万元{姓名袁海军}。购买者袁海军与打条的人只是同居的关系,现二者均不承认。与刑法第224条第1款和第5款是否有直接关系。
2008年10月,朱某隐瞒肖某其绥宁县黄桑乡竹拉丝厂的机槭设备属于马某的事实,用承包马某竹拉丝厂的机械设备作为投资,要肖某出资20万元订立合同合资办厂,产品由朱某负责包销,并在一个月内收回货款交肖某。三个月生产竹拉丝产品按朱某定的包销价值为40万元,到2009年7月1日,还有2车产品没有销出时,肖某要求朱某就全部产
我哥今年涉嫌租赁车子抵押借款,车主和我哥也是认识几年了也存在债务关系,但因后来我哥因为躲高利贷,车主就报案,现在检查院以合同诈骗罪起诉了涉嫌金额40多万,要怎么做才能将诈骗罪辩护成民事欺诈行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