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标题一样,为什么轻伤鉴定标准上的规定到了法医手里就可以胡乱更改,10余厘米也可以改成5.5厘米,怎么不是4.5,也不6.5 ,我想知道现在轻伤鉴定标准还是遵循1990年那个规定吗?重新鉴定有多大把握是轻伤啊。
被打断右侧第8根和第9跟肋骨,肺挫伤、头部1厘米伤口缝了一针是轻伤还是轻微伤?
我的公司的管理者因公司的规章制度被下面的员工给打了,打人者的公司法人的姐夫
原告打被告,被告头部伤口5公分缝3针,原告耳朵受伤鉴定轻伤,被告是轻微伤
原告打被告,被告头部伤口5公分缝3针,原告耳朵受伤鉴定轻伤,被告是轻微伤,原告算是故意伤人吗? 求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