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打被告,被告头部伤口5公分缝3针,原告耳朵受伤鉴定轻伤,被告是轻微伤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涉嫌刑事犯罪。
原告有伤人的故意,但导致被告轻微伤,所以只是行政处罚范畴。而被告造成原告轻伤,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已经涉嫌故意伤害,至于起因由原告引起,被告也受有伤害是量刑考虑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