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单位接收了一批人员,大部分人员都主动到单位来捋顺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也对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但是有10多个人没有到单位来办理任何手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时,15年来一天班都没有上过,没有发生过劳动事实。15年后,这10几个人到单位去找,认为档案在单位,让单位给交养老保险等。劳动仲裁的意见是档案在单位单位就应该管,申诉人提出既然档案在单位,为什么15年来单位没有通知过这10多个人。而且15年前,其他接收的人员均主动到单位来签订劳动合同,唯独这10多个人没来。单位没有通知他们,认为他们默认放弃,档案已经转为死档了,没想到15年后来单位找。这样的事情应该单位管么?
没有任何接收材料,现在的单位就是原来他们的单位组建而成的。当时除了他们10几个人,其他的人都来单位报到,并签劳动合同了。已经过了15年,只是在单位找到了以往的人事档案。这10几个人没上过一天班,单位一次都没有去了。他们的观点是:一是档案在单位单位就得给补交15年的养老保险,二是,既然单位说15年没有来签劳动合同,为什么15年单位都不找他们来签。这种情况他们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没有和单位发生过劳动事实,没有为单位付出过劳动,仅凭档案在单位,以及单位15年没有找过他们,能认定单位必须给他们补交15年来的劳保么?
我方败诉,要去中级法院上诉,是我们原销售经理拿一份提成方案告我们欠他提成费,事实上其后我们出了另一份提成方案,他一直没有反对,但离职后拿前一份提成方案告我们。仲裁时,因超过10天举证期,开庭那天交后一份提成方案时,但遭到对方和仲裁庭拒绝,因此输了,我能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对方当事人隐瞒
有关工伤问题,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企业不服起诉法院,我也不服,是否也必须起诉到法院
同志们好!先谢谢大家的帮忙了!我和单位因为工伤问题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现在仲裁结果出来了,但单位因为假肢款问题不服向法院提出起诉,当初因为假肢问题我和单位签了一份协议,大概内容是:单位为我安装价值45000元的假肢,除社保报16000元外,单位补贴29000元,每隔六年更换一次,更换期限计算到70周岁前,若本人
我于03年到现在的单位工作,单位一直没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05年购买了医保社保,2010年7月单位要对我们实行劳务派遣,要与我们签定两份合同,一份是劳动终止合同,一份是单位聘请的中介与我们签定新的用工合同,但是劳动终止协议书上写的是补偿医保社保的钱,就是03—05年没有给我买医保社保的钱,由于觉得补偿不合理,我
公司两年没签合同。向劳动仲裁委提供申请,劳动局会受理吗?因为现在了解这种部门都黑,一般的案子都不会理的。都不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就怕劳动部门会站在公司这边
在公司干了三年,其中2007年8月至2008年8月签了1年的合同,从2008年9月后就没有签合同了,我现在离职了要申请没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请问时效期过了吗?
劳动仲裁结果要求单位赔偿我1000多块钱,请问我是应该找单位要还是找法人要,我找单位财会问过,他们说不知道这回事,我是不是要找法人本人要 如果我找单位,单位总说不知道,或者我问他负责人什么时候在他总说不知道,那我该怎么办,如果找法院强制执行还要什么诉讼费什么的吗
员工过失致公司损失是否需要赔偿,该问题是否需要先行劳动仲裁然后到法院解决,该公司规定是否违法
一员工(门岗)在其值班(夜班)过程中未能坚守岗位,导致丢失物品约1万元。公司岗位职责有一条规定“凡因过失失职造成工地财产损失的,扣发当月工资并赔偿损失;凡因主观失职造成工地财产损失的,扣发当月工资并开除且要赔偿损失;凡伙同偷窃和不法破坏的,除扣发所有工资并赔偿损失外,移交国家司法机关追究其型事责任。
我妈在一个小门脸里给人家卖栗子,一个月老板给800块钱,每天上12小时,上一天歇一天,没有签劳动协议,都是口头上的,开始干的时候第一个月给了400块钱,老板说 另外400先在他那里压着,什么时候我妈想辞职,提前15天告诉他,等他找到人,再把400块钱给我妈,半个月以前(我妈已经干了3个月了),我妈已经跟老板说了要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