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故意违法办案的公开答复! 申请再审人:张喜军,男,XXX汉族,许昌市XXX职工,住河南省许昌市五一路………… 被申请人:许昌市中医院。法定代表人:张国亭,系该院院长。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毓秀路27号。 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因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许昌
关于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吕达、牛建华等)故意违法办案的公开答复!
关于对上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吕达、牛建华等)故意违法办案的公开答复! 申请再审人:张喜军,男,XXX汉族,许昌市XXX职工,住河南省许昌市五一路………… 被申请人:许昌市中医院。法定代表人:张国亭,系该院院长。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毓秀路27号。 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因合同纠纷一案,
2009年3月,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09)西民初字第171号民事判决书判被告段晓朋支付我50000元借款及利息及受理、保全费。后因被告段晓朋在外地,公告送达。 2009年7月,我申请立案执行判决。在审理中已查封有被执行人一套房产的情况下,执行人员在明知该房内居住人是租住户的情况下,曲解法律,拒不执行,使我的合
各位律师好!我由于丈夫对我施暴,其被拘留7天,罚款500元,之后我于09年9月25日起诉离婚,至今未结案。在延庆县法院一个外派法庭开庭,总计8次。 在2010年10月29日开庭时,主审法官(审判长)突然出示了由他从法院内网上打印出的两份法院判决书,作为被告的证据(1.是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号判决书;2.是北京市海淀法
能完全推翻原告高利贷债务以诉忪欺诈行为诉讼法院重要抗辩书证,法宫,不但不质证原告一笔现金四佰万借条支付凭证还在判决书上不体现足以推翻原判决之书证判决书上抗辩之书证,还判我败诉,导致法院拍卖贱卖我全冢老小住宅别墅,使我倾冢荡产无冢可归之,,,,,,
我家的土地被人给强行抢走,经过法院3年的反复审理,要求执行被告抢种了2年的地皮费,立案庭却误导我们从新起诉一下,谁知道我们起诉的是要回我们的地皮费,法院却对当事人的诉讼不管不问,相反却又把土地给了被告,这样的事情该谁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