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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法官如此这样做,违法吗?

法官如此这样做,违法吗? 各位律师好!我由于丈夫对我施暴,其被拘留7天,罚款500元,之后我于09年9月25日起诉离婚,至今未结案。在延庆县法院一个外派法庭开庭,总计8次。
 在2010年10月29日开庭时,主审法官(审判长)突然出示了由他从法院内网上打印出的两份法院判决书,作为被告的证据(1.是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号判决书;2.是北京市海淀法院******号判决书),这是我与我前夫05年离异的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主审法官声称是原告申请而调取的,但从第一次开庭审理至今,总计开庭8次,被告***始终未当庭提交过书面调查申请,也未口头要求法庭调查,事后主审法官也未通知我被告于庭后提交了“调查申请书”。请问律师:主审法官主动提供上述判决书是否符合法律关于依据职权取证的规定?
   原本是被告承担的举证责任却由其法官自己主动替被告承担,并且主动寻找证据。在被告没有当庭申请和主张的情况下,就擅自利用职权为被告提供便利。主审法官在一无被告申请,二无被告主张,三无事先通知原告的情形下,利用职权为被告在庭下主动寻找和调取证据的行为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red_ir……(北京)
提问时间:2010-11-15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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