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离开原公司一段时间,一朋友在不知我已离开原公司的情况下给我邮寄了一份有价值的资料,原公司收到后没有按原址退回,造成资料遗失。请问,我如何向原公司追讨因遗失资料对我所造成的损失。谢谢!
补充两点
1)资料是我私人资料
2)资料价值可提供法律依据核实的
从去年下半年,家中多次丢失物品,门窗都是完好的,就装了个摄像头,最后拍到进入家中盗窃的居然是邻居。报警后,小偷被抓。先后丢失的物品有:惠普笔记本电脑一台(购价7000元)、佳能数码相机一台(购价2800元)、黄金手镯一对(购价共12000)、祖传玉手镯一只,结婚钻戒一对(购价6000元),茅台酒两瓶,(亲戚送的)男
从去年下半年,家中多次丢失物品,门窗都是完好的,就装了个摄像头,最后拍到进入家中盗窃的居然是邻居。报警后,小偷被抓。先后丢失的物品有:惠普笔记本电脑一台(购价7000元)、佳能数码相机一台(购价2800元)、黄金手镯一对(购价共12000)、祖传玉手镯一只,结婚钻戒一对(购价6000元),茅台酒两瓶,(亲戚送的)男
我们是一家规模化养殖企业,规划投资5100多万元,现在已经投资1300万元,我们的计划项目是经过市发改委备案的,现在企业经营形势很好.因省道二级公路从我养殖场通过,使企业的规划项目无法进行,请问:我们如何要求赔偿,间接经济损失如何计算.谢谢!
情况是这样的,前些日子厨房间水池下的三角阀断了(物业维修人员说是质量问题),水渗到楼下去了,造成了楼下一个房间的油漆损坏。我同意给楼下修复费,但楼下房主要我另加3000的损失费。我想问下正常损失费应该是在什么样的范围,对方这么要求何不合理。(注:09年买的二手房,全装的,入住后没有整改过任何地方。)
某机关单位领导采取多种形式套取民政专项资金100余万元用于单位工作经费,请问,是套取资金后就算造成损失,还是必须使用掉才算损失?
某机关单位领导采取多种形式套取民政专项资金100余万元用于单位工作经费,请问,是套取资金后就算造成损失,还是必须使用掉才算损失?
我是一名退休人员,退休前在北京赤尾时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尾公司)上班,该公司是一家日本独资企业,我从1995年6月一直到退休都在赤尾公司上班。赤尾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一直到2002年9月才给公司的职员上社会保险(三险)。因此,我有7年多的社会保险没有上。去年我到了退休年龄,赤尾公司不愿意交罚款,在没经过
09年,我以10万元现金(已交)和某村委会购买一用地。原和村委会合同约定,村委包搞报建手续,但因某种原因不即时搞报建手续。村委叫先施工后再想办法搞手续,但最终村委无法搞报建手续,到此我的房子不能建,已投入建设5万多元,现村委确定不能履行合同,我应如何索赔损失?望有心人士提供援助。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