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在与我签合同时,未给予出示原合同,但其承诺与原始合同相同,他说市场部要求一次签三年,事后从他人处了解,才知房东赚我翻倍还多的房租,而且他也并没有三年的使用权,却跟我签了三年,我想知道这是否属于欺诈,我该怎样挽回?【我现在已使用近一年。】
最近有一门面要装让出其承租权利,也就是通常说的门面转让 门面产权属于地区国税局所有,该门面转让多次,可是国税只和第一任承租者签订了合同,不和后来租赁门面的商家签订租赁协议,最初合同中还规定了门面不能转让和转租,可是多个商家都进行了转让,国税局并没有阻止。 请问,这样的门面如果我转过来,如被国税局收回
我租用甲方门面已使用7年,合同是每年签一次(6月30日),7年中我装修门面几次,今年我又装修一次,才装修完。今天得知甲方对外公开租赁此门面。请问甲方这种做法合法吗?我能用什么办法维护我的合法权利?谢谢!
您好,房东有一栋楼房,楼房为三层,上两层为住房,下面为一层。 我租了房东下面门面做生意,签约为五年,现做了二年,其中上面两层住房租房东租给了别人做宾馆。前不久上面两层失火,原因为三楼其中一房屋里电烤炉起火,且出了人命,一楼门面没影响。 请问1、房东有权将原来租凭合同作废且收回门面?2、我对这起火灾存在
去年9月份本人从黄某手中重金转让一门面的租赁优先权,要到今年9月才能正式到手,可是从外界得知该门面要拆迁。我能否找他要回转让费?
我于2010年3有13日在转让人手中,于24800元转让了门面,门面归一中学校管理,于2010年7月租给了乙某,当时合同明确规定不允许乙方擅自转租/转让/,但乙方以是她的亲戚为由转租给丙在做,听说乙当时收了丙4000元转让费,丙没有直接给和我签订合同,门面到5月13号到期,但是现在丙想拿我门面转租,想得笔转租费用,我不同意,
我于2010年5月份从陈某手中转租到一门面、合同期为两年。 今年3月份江某出现、称其才是房是此门面的所有人。(陈某是先从江某手中将门面租赁后、再转租给我,而当时他称此门面是他自己的、因粗心未让其出示房产证)。 门面的租金每次都是按期交给陈某(按合同:半年交一次)、我也将租金交给陈某、现陈某并未将租
大家好,我租有一间门面,已经租了八年了。每次签合同房东都涨很多房租(相对我左右附近的门面租金)。 目前又到了该续签合同的时候了。这一次涨得更多,我接受不了,决定把门面转让出去,我目前生效的合同中写得很清楚的,我有权利在合同期内转让门面,并且转让费归我所以;合同上还写明了我转让门面给新租户,房东对于新
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合同条约大概是这样的,乙方租用甲方的厂房及宿舍、临街门面门卫、卫生间。因最近法律新颁布现在工业用地不可以做商铺,因此现在出租的临街门面工商部门不给他们发营业执照。那当时甲方说临街门面是可以出租做店铺,但现在找不到证据甲方当时说可以出租做店铺。那我想问一下合同中的临街门面是否属于商铺
现在甲方没有给乙方开户用电,因为乙方一直不按合同规定按季交房租,乙方自己私自每月交一次房租,现在电费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没有影响到乙方用电,只是比直接交给电公司费用要贵些,请问甲方是否违约?合同规定如下: 七、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水、电费按月按表由甲方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