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生前是我市某公司的一名退休职工,于今年二月因病去世。因公司原属国有企业,98年改制为股份制有限公司。当时职工部分愿意入股,股金为6000元一股。我父亲也入了一股,到退休前每年可领股息600元。退休时公司给退还了当时入股的股金6000元,说是个人还保留股权。至今年二月去世后,公司又说人死亡后股权自动交回公司,由公司处理。我们全家认为这是不可行的行为,非常无助,很迷茫。尤其是公司现在被拆,有一笔赔偿金要给股东分配安置。我们家应该依靠法律来维护父亲的权益。请各位能在百忙之中指点!感激不尽!
律师你好: 我今年9月份到了退休年龄,公司开始为我办理退休的相关手续,对于新公司法中“第三章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最后一句话,我有点比较模糊,请问第七十二条最后一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句话是针对七十二条的整个内容,还是只针对第七十二
我们单位响应国家号召,在前几年就把医院通过职工工龄买断和职工股权出资的方式和原单位进行了分离。当时职工根据岗位不同购买股份也不同。目前,医院领导强行要求已经不上班的同志要把股份退还给他们,还要求到退休年龄的人也退出股份。但是明摆的事情,原来的资产通过大家的努力已经翻了好几倍,医院按照原来股份的1.1-1.
我一普通朋友的表弟公司发行原始股,但该公司章程中写明非公司员工不得购买,违者罚款并没收原始股股权。我通过他表弟认购了一部分原始股,并与他表弟签了一份协议,内容是如分红则分红所得归我,如上市则上市后卖出全部所得归我。但股权证上名字是他表弟的,我想问问我跟他表弟的协议受法律保护吗,如上市后他表弟将卖出全
本人所在公司打算要卖厂,为避免发生交易税和员工年资赔偿等费用,改为股权转让,这样就把员工年资赔偿问题搞得完全没有希望,现在我们有向公司提出要买断员工年资再进行股权转让。请问我们如何才能达到这个目的。 全厂员工已经联名上书给法人代表:要求公司要买断员工年资再进行股权转让。
公司即将被收购,关系到员工股份升值,但部分员工已在年初卖出股份,现在即将被收购,股份升值,年初卖出股份的部分员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导致现在无法办理有股份的员工的新股份,请问有升值股份的员工会不会受到影响,新公司还能不能收购成功?! 谢谢 盼尽快回复!
在2002年,我和其他3个朋友各出同等资金开了一个贸易公司。(未注册公司。只是挂靠某家工艺品外贸公司,以它名义做)共同经营。在2004年其中一个甲撤出公司。公司给他本人一笔钱作为撤股金,只是没有书面文字。他写了一个收据现已丢失。在2006年和2008年另外两个相继离开。临走时有简易的书面文字,给了一笔钱表示撤股离开
2005年前后有很多企业的“三产”从主体剥离出来,主体给剥离的职工以现金的方式对工作年限给予补偿。剥离之后的职工,在主体企业的帮助下成立了股份之企业。按理成立股份制企业之前,应该建章建制。制定股份制企业的相关章程和规定,由于当时对股份制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透。尽管制定了章程,但是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
有一个公司注册在英国,叫UNAICO,该公司有一网站叫Sitetalk.com 近日繁活动,并劝我母亲买他们的原始股。这些人称该公司是通过我国商务部认可的正规公司……要在起步阶段募集资金……我认为是骗局,在网上查询了很多相关的资料,但怎么劝我母亲也无效。我想咨询一下,通过什么渠道可以举报这些人的非法活动?
我是公司2000年进厂的一名合同工,2004年改制后,其它84年后的正式合同工都成为了新股东,公司以我不是正式合同工为由不准我成为改制后成立的新公司的股东。请问这是合理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