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租了一栋大楼作商业开发,合同中对房屋的使用性质约定的非常清楚,可是;法院判决:签约时该面积是停车位,签约后仍然是停车用,我被气得差点晕过去,请问法院能随便变更合同约定吗?如果能的话,那么合同法有何用呢?如果你乐意,咱们见过面,看看我的真凭实据,如何?
案情简介∶ 张某于某年10月在某房地产开发商购买了一套房屋,首付20%后,余款向某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同时向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了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保险期限为20年。买房后的第二年12月,投保人张某所购房屋发生火灾,张某立即通知了保险公司和银行,以火灾责任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查证后以房屋违反了合
我租房东的住房用来作为大学生求职公寓,房东跟我签的合同上是这样写的: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此房屋的使用性质,乙方无权将此房转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此房,这份合约规定了:如果双方违约,将赔偿对方三万块的违约金; 请问我到底算不算违约,签合同前我告诉房东我租来是给员工住的,要把她的客厅隔一下,但没有写在合同
我公司租用小区房屋做为公司办公地使用,现在物管公司以此为由,要加收50%的物管费,请问这合法吗?我并没有享受到比住户多的如何增值服务呀!
房屋使用性质变更如何办理,如果土地使用权证与房屋使用权登记为不同人时如何处理?
房屋使用性质变更如何办理,如果土地使用权证与房屋使用权登记为不同人时如何处理?
我是承租方:(被转租的:)我在承租期间房屋被房东做低压贷款了
我是承租方:(被转租的:)我在承租期间房屋被房东做低压贷款了,到期没还贷款债主有权利赶我出去吗?